七一刺警案|警提宣扬恐怖主义罪三大元素 悼念若美化罪行涉违法

撰文: 邓栢良 黄伟民 廖文谦
出版:更新: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上月7日通过“感激”七一刺警案疑凶梁健辉“为港牺牲”的议案,引起轩然大波。虽然学生会评议会成员事后撤回议案及道歉,但警方国安处今早(18日)仍首引《港区国安法》第27条“宣扬恐怖主义罪”,拘捕4名港大学生。
国安处在记者会中提到违犯“宣扬恐怖主义罪”的三个元素:赞扬、辩解及宣传,只要触犯其中一项亦可能违法;而市民悼念死者时如加入美化杀人、美化自杀式袭击的元素,亦有机会违法。

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黄伟民摄)

李桂华在记者会提到,国安处是以《港区国安法》第27条宣扬恐怖主义执法,而只要达到赞扬、辩解及宣传恐怖主义等三项要素的其中一项,即有可能违法。李桂华指,港大学生会评议会紧急会议当日为七一刺警案疑犯默哀,赞扬他“有勇气”、“烈士”、“为香港而牺牲”,会议过程中亦“合理化、美化、光荣化恐怖主义及无差别袭击,鼓励人做自杀式行为”。当议案通过后,学生会评议会再透过2个港生学生会附属机构的社交平台向外发放内容,已达到案件需要的元素。

至于七一刺警案是否已被定性为“恐袭”?李桂华指刺警案后,不同官员已指出事件有机会是恐袭,或会循反恐方向调查,一般情况下应意识到这是一个恐袭。惟与会者在会议中讲述自己对事件及政治上的看法及要求,希望达到政治意图。

李桂华强调,七一刺警案并非不能谈论,惟不能在谈论之中借机宣扬恐怖主义。“有一个人被人用刀随意袭击,之后你赞扬佢(施袭者),话佢系勇士,话佢为社会做咗啲嘢,好大机会违反第27条罪行。”

有记者问到悼念死者又是否违法,李桂华形容悼念是“一个好大嘅词汇”,悼念行为是有机会招致可疑,但要视乎行为是否赞成及美化恐怖主义,如悼念加入美化杀人、美化或宣扬恐怖主义、美化自杀式袭击的元素,就有机会违法。

至于转播会议内容是否违法,李桂华回答指,即时转播的人未必清楚会议上内容,因此不属违法,不过如有人知道转播的内容与宣扬恐怖主义有关,而继续转播及企图希望让其他人知道相关内容,“就当然有问题”。

▼7月9日 港大学生会干事会道歉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