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警记者会前要求蔡耀昌离开 蔡批警拘捕行动图震慑港人

撰文: 邓栢良 彭恺欣 冯国良
出版:更新:

今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一名20岁男子被捕,涉嫌于社交媒体宣传及呼吁市民参与被禁止的公众活动,被拘捕的罪名为“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
支联会秘书蔡耀昌在10时许到新界南警察总部了解邹被捕的情况,而警方恰好安排在上午11时召开记者会交代案情。记者会召开前,多名警员要求支联会蔡耀昌、赵恩来等人离开现场。警方记者会后,蔡耀昌接受传媒访问时,批评警方拘捕邹幸彤却未能提供详细证据,形容今早的拘捕行动是想进行震慑,去达致恐吓香港人的效果。

支联会秘书蔡耀昌在10时许到新界南警察总部了解邹被捕的情况。(冯国良摄)

支联会秘书蔡耀昌上午10时许抵达新界南警察总部,他表示今早从传媒的即时新闻得悉邹幸彤被捕,支联会非常关心及担心其安全情况,并多次尝试联络当事人,但未能成功,其后再联络邹幸彤的律师代表,得知邹被捕并已带到新界南警察总部接受调查。支联会成员专程来到警署,希望了解详情。

对于香港市民面对人权及自由的压制,蔡耀昌表示关注及遗憾。蔡希望政府及警方进行任何执法行动,都必需要顾及香港人在基本法及人权法下应该享用的自由及权利,亦应该顾及香港人过去多年可合法、自由地悼念六四的基本权利。蔡耀昌希望被捕人士能尽快获释。

临近记者会开始时,多名警员要求蔡耀昌等人离开警署。(冯国良摄)

警方原定于上午11时在新界南警察总部召关记者会,交代案情详情。惟临近记者会开始时,多名警员要求蔡耀昌等人离开警署。而记者会中,警方指,今日拘捕一男一女,指有人不理会六四集会已被禁止的决定,仍透过社交媒体帐号于不同的网上社交平台,继续宣传及呼吁市民参与相关公众活动,该行为已违反《公安条例》第17A(1)D条,即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
记者会后,支联会秘书蔡耀昌指,警方简报中没有提及详细资料,到底以何证据作出拘捕,担心邹幸彤及另一名被捕男子的法律权益是否获得充分保障。基本法赋予香港市民游行集会自由。蔡耀昌促警方进行执法行动时,需确保市民的权利不受侵害,“对于警方到依家都未能提供有咩详细证据,或者法律评估去作出拘捕,我哋系予以谴责。”并要求警方立即放人。

蔡形容,警方近日的部署及今早的拘捕行动,都是想进行震慑,去做到恐吓香港人的效果,制造寒蝉效应,“但我哋好相信香港人都能够用大家的智慧,以合法安全作为一个考量,系自己各自空间以不同方式悼念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