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邹幸彤及20岁男网民被捕 涉宣传未经批准集结
今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亦是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首个“六四”,警方早前已禁止支联会在维园举办六四烛光晚会。今日上午,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一名20岁男子被捕,涉嫌于社交媒体宣传及呼吁市民参与被禁止的公众活动,被拘捕的罪名为“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
新界南总区(刑事)高级警司罗国凯称,警方于上月27日,根据《公安条例》第9条,禁止支联会于6月4日晚上举行公众集会。支联会其后提出上诉,于上月29日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驳回其上诉,维持警方的决定。
惟警方发现仍有人不理会六四集会已被禁止的决定,透过其社交媒体帐号于不同的网上社交平台,继续宣传及呼吁市民参与相关公众活动,该行为已违反《公安条例》第17A(1)D条,即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罗国凯指,警方经情报收集及深入调查后,于今日上午分别于沙田区及中环拘捕一男一女,20岁被捕男子姓张、报称为外卖速递员,36岁被捕女子为支联会成员、报称为律师,两人罪名为涉嫌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现正被扣留调查。
罗国凯指出,两名被捕人士的行为“极度不负责任”,除了他们自身触犯法律外,如果有人受唆使而参与已经被禁止的公众活动,该些人士亦会因而违反《公安条例》。
警方未有透露导致两人被捕的实际言论为何
记者多番追问两人于社交媒体曾发表过什么言论以致被捕,罗国凯未有详细透露,只称两人于网上的言论涉及继续去宣传及呼吁市民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实际内容讲啲乜,系我哋调查方向之一,亦都涉及案情,喺呢到唔系咁方便讲。”问及于六四当天作出拘捕,是否有政治因素考虑,罗国凯称,“点解会今日先拉,当然我哋经过一啲调查、情报搜集,去到今日我哋觉得证据上系足够,所以作出拘捕,其他嘢系冇作其他考虑。”
警方强调,已禁止支联会在维园举办六四烛光晚会,呼吁市民切勿参与任何已被禁止的公众集会或其他未经批准的集结、非法集结,如违反相关法例,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除违反《公安条例》,如果参与者无视防疫须要而参与不必要的群聚,亦有机会违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可能被罚款5000元。
被捕的邹幸彤曾在访问及个人Facebook中提及仍会以“个人名义”在六四当日去守32年来的约定。
晚上8时,身穿黑衣的邹幸彤被便衣探员驾乘私家车押离中区警署,据了解,邹被带返住所搜查,逗留片刻,她再被押往荃湾警署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