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集结|国庆日非法集结案判刑后 法官胡雅文收恐吓电话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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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前年国庆日非法集结案于今日(28日)判刑后,主审法官胡雅文的办公室先后接获至少三通可疑电话,由胡的同事接听,内容包括侮辱及威吓的言论。警方指,湾仔警署于今日午约3时30分接获一名男子报案,指其位于湾仔港湾道一办公室接获匿名电话及被言语恐吓。案件列“刑事恐吓”,交由湾仔警区重案组第一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律政司表示,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被人恐吓,特区政府必定严正执法,绝不会容忍这种无视法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警方会严肃跟进,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

律政司指,法官行使司法权力时,必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基本法》第85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又指,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司法机构回复指,事件已由警方跟进,司法机构不适宜评论。司法机构高度关注事件,强调任何试图向法官施加不当压力的行为,应受到严厉谴责。一直以来,法官及司法人员依法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并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如对判决或判刑不满意,有上诉机制处理。

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为审理国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她负责审理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结案。

法官胡雅文今日判全案10被告中8人判囚,其中,李卓人、梁国雄、陈皓桓囚18个月,其余则14个月,部份刑期与其他案同期执行,8名入狱被告总刑期为14至22月,单仲偕及蔡耀昌则准缓刑2年。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时指,当日游行并不和平,游行队伍中有发生刑事毁坏及纵火等暴力行为,认为4名涉及煽动的被告,只是重复呼吁要和平非暴力,做法天真及不切实际,事件正值社会的动荡时刻,被告清楚这些风险,但仍故意挑战公共秩序,判监是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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