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鹅山假劫案|27岁男从事非法燃油与3男金钱纠纷 虚构遇劫被捕

撰文: 梁伟权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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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7岁男子昨凌晨(23日)报案称在飞鹅山观景台被3人持刀打劫,对方驾车逃去。警方经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后,并未发现报案人所描述的事件及车辆,相信双方不曾在飞鹅山现身,亦没发生劫案,怀疑有人自编自导自演并报假案,拘捕该名报案人涉嫌误导警务人员。

据了解,被捕人有黑社会背景,报称任职车辆维修技工。警方调查发现,他亦从事非法燃油业务,于23日凌晨在秀茂坪安达臣道与3名非华裔男子发生争执,其间被捕人掉下了他的袋,对方捡起他的袋并逃离现场,过程中对方没有携带任何武器或攻击被捕人。警方相信被捕人与3名非华裔男子发生金钱纠纷,然后独自前往油麻地警署报案,其间隐瞒事实,甚至捏造劫案,其妻子不牵涉于案中,初步对事件不知情。

警方到场调查。(马耀文摄)

周一(23日)凌晨4时17分,警方接获一名27岁姓卢男子报案,指于飞鹅山观景台怀疑被3名非华裔男子用刀袭击及抢手袋。据报3人身高均约1.7米至1.8米高,手袋内有约3万元的财物。贼人其后登上私家车逃去。卢男遂驾驶私家车尾随贼人至油麻地碧街,在金华大厦外见到3名劫匪,惟贼人最后逃去无踪。案件列行劫,交由黄大仙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跟进,经调查后拘捕该名报案人涉嫌报假案。

黄大仙警区重案组第二队督察岑思朗交代案情指,该名27岁姓卢男子报案时,指与妻子在较早时在飞鹅山观景台被3名非华裔男行劫,当中2人持牛肉刀,报案人被抢随身物品包括3万现金,3疑犯其后驾私家车离开,事主在过程中手部受轻伤。

警方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包括“锐眼计划”下安装的全港性闭路电视系统,以及情报搜集,发现没有证据显示飞鹅山有行劫案发生。由于报案人口供存在疑点,探员向报案人再作详细调查,经了解后,有人承认较早前因为金钱纠纷,而捏造故事虚构事件。有见及此,黄大仙警区刑事部同日晚上以误导警务人员罪名拘捕该名报案人,他现时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7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的调查仍然进行中,但根据现阶段调查所得,警方可以确认当时飞鹅山没有发生任何行劫案。今次事件是因为涉及金钱纠纷,而有人虚构事件。警方批评,此不负责任行为不单止浪费警方资源,亦造成对市民不必要恐慌,警方对不负责任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警方围封一个凉亭。(马耀文摄)

警方重申,误导警务人员是非常严重罪行。 根据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第64条,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务人员虚报有人犯罪”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的陈述或指控,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1条,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虚报,内容倾向于显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倾向于对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引起忧虑,或倾向显示他有对警方的调查具关键作用的资料,因而导致任何警力的浪费,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意图误导警务人员或提供虚假资料。

现场是飞鹅山观景台。(马耀文摄)
黄大仙警区重案组第二队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调查队第二队督察陈幸梓(右)交代案情。(梁伟权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