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15岁男学生宿舍藏电子烟 涉管有第一部毒药被捕
撰文: 黄学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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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日)上午7时24分,明爱马鞍山中学的教职员报案,指发现一名15岁男学生藏有电子烟吸食工具。警方接报经初步调查,以涉嫌“管有第一部毒药”拘捕该名男学生。他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7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据知,该电子烟内含有尼古丁,并非太空油。 案件交由马鞍山分区军装巡逻小队第4队跟进。
记者到学校了解情况,该校姓梁的副校长称,今早导师在学校宿舍发现一名中三男学生藏有电子烟,由于无法分辨电子烟内含有的成分,由此按既定程序报警处理。梁副校长续称,学校定期在周会重申,校方若发现电子烟会报警处理;至今曾3次报警求助,均未有发现涉及太空油毒品。
涉事学生以往没有同类记录,警方事后联络其家长到警署跟进事件。而经警方查证,男生管有的电子烟内含有尼古丁。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尼古丁(烟草产品除外)属第一部毒药,而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被归类为药剂制品。《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则订明,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一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