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3小时5次谎报谢霆锋演唱会有炸弹被捕 警:与门票纠纷有关
一名28岁女子于上月27日下午时分,3小时内5次报假案,声称启德体育园怀疑有炸弹,警方调查后并无发现,相信是虚报,遂以涉嫌“炸弹吓诈”及“误导警务人员”将她拘捕。据了解,当日启德体育园正举行谢霆锋演唱会,有观众近4万人。警方调查后相信,事件与购买门票纠纷有关。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二队总督察苏志兵称,警方于上月27日下午2时至5时,一共接获5宗报案,当中4宗是网上报案,1宗是电话报案;内容相似,均声称启德体育园发现可疑物品,怀疑是炸弹。当日启德主场馆将举办谢霆锋的尾场演唱会,入场人士超过4万人。
由于事态严重,警方随即与场地人员及活动主办单位,根据所订立的应变方案启动相应机制,搜查启德主场馆内外位置,最终没有发现任何爆炸品或其他可疑物品。警方根据风险评估及调查所得,相信5宗举报均是虚报,而当晚演唱会亦顺利举行。
3小时5次虚报炸弹案 被捕女子疑因门票纠纷犯案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及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经过连日调查,成功锁定一名本地女子,显示她与5宗虚报炸弹案件有关。前日(7日)晚上警方在九龙城区采取拘捕行动,拘捕目标女子,她涉嫌炸弹吓诈及误导警务人员。被捕人28岁,文职工作,工作职质与启德体育园无关。
调查显示她是单独犯案,案件起因相信是她与其他人就演唱会门票事宜的私人纠纷,属单一个别事件。她稍后会被暂控相关罪名,明日(1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讯。
警方重申,虚报炸弹及误导警务人员均为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28条,虚报炸弹的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而根据香港法例第 232章警队条例第64条,误导警务人员的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6个月监禁。
苏志兵指出,由于今次事件起因,相信与演唱会门票事宜有关,警方呼吁市民透过非正式渠道购买门票,往往存在著风险,例如交易无保障,甚至有机会令个人资料外泄,带来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潜在风险。所以市民应该透过正式途径,购买门票,勿光顾“黄牛党”,避免招致损失。
就住重大活动及事件,警方会在事前做好准备。与持份者及其他政府部门紧密联系及协作,定期进行演习,务求测试、改良及完善应变计划。警方亦会向场地人员及活动主办单位提供意见及协助,因应活动性质、参与人数、过往经验及最新形势等,作出全面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等级嘅行动计划,及应变方案,确保场地安全,维持公共秩序及安全。一旦有突发事故,警方亦会协调迅速及专业的应变。
苏志兵强烈谴责相关行为,他指出,虚报炸弹除了是刑事罪行之外,本身亦是一个自私、不负责任及低劣行为,会破坏社会安宁,造成公众恐慌,亦都会严重浪费警方及消防等公共资源,令到公共服务受阻,并且阻碍处理其他真正紧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