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3抵港客涉携近两万支私烟 判监38至48天兼罚千元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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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昨日(21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44岁抵港男旅客和两名分别为74及54岁的抵港女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5,100支、5,900支和8,600支未完税香烟,该3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被捕人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38天至48天,以及罚款1,000元至1,200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