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联警一连3日反非法劳工 拘12人包括黑工、雇主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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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于周二(18日)至昨日(20日),一连3日在全港多区展开代号“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及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9个目标地点,包括装修中单位和餐厅,共拘捕12人,包括非法劳工、聘用雇主、协助及教唆者。

被捕12人当中,5男3女(27至53岁)涉嫌从事非法劳工被捕,其中一名女子同时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另外,2男1女(44至61岁)雇主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余下一名63岁男子,则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在港违反逗留条件而被捕。

行动中,共12人被捕。(政府新闻署提供)

入境处发言人指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判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