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黄大仙银凤街单位捣淫窟 拘3女检按摩油及即弃床单毛巾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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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一队人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今日(17日)下午约4时,突击搜查银凤街一单位,捣破一个卖淫场所,拘捕一名51岁女子,涉嫌“管理卖淫场所”;单位内两名分别48及34岁的女子,亦涉嫌“协助管理卖淫场所”被捕。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查。

行动中,人员检获按摩油、一次性床单毛巾等证物。

黄大仙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捣破一个淫窟,拘捕3名女子。(资料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39条《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