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通过动议促修例 助旧楼业主改善消防设施
撰文: 林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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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自2007年起实施,要求1987年之前落成的旧楼,要把消防设施提升至现代要求,否则会票控业主。不过多年来,不少业主反映因楼宇结构或难寻业主间共识,都难以遵办改善消防设施,立法会就此通过无约束力动议,促请政府修例,酌情处理及资助有困难的大厦个案。
条例由2007年起生效,截至今年一月,消防处向5,000多幢大厦发出1.2万多张消防安全指示,但只有不足三分一达标。提出动议的经民联梁美芬指,很多业主可能已过世或移民,令不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难达共识,拨款改善消防设施。而过往也曾有业主反映,受大厦结构所限,难以在内安装符合法例容量的消防水缸。
有关无约束力议案最后获通过,同时通过民建联陈恒镔的修正案,要求政府成立大厦维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