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堕金条投资骗局失近亿元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被通缉

撰文: 郭倩雯 蔡正邦 陈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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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获一宗诈骗集团策划的黄金投资骗案,20名受害人合共购入279公斤金条,涉及金额达9500万,单宗最大损失金额达2200万,警方昨(3日)展开“纵横”行动,3男3女涉嫌串谋欺诈被捕,4人在逃,包括有上巿公司主要股东。
警方表示,诈骗集团在本港经营公司A,讹称与本港一间上市公司合作,游说受害人购买实体黄金、再租借予上市公司以获高息回报,20名受害人大多为内地人及有高学历,至本年初公司A结业,受害人无法取回本金及利息揭发事件。警方调查发现,诈骗集团取得金条后没有租借给上市公司,反而变卖部分黄金,将资金存入上市公司有关连人士的户口,警方已冻结被捕人的310万元存款,并考虑申请充公有关的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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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市公司担保作招徕 诱使受害人上当

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陆振中称,警方接获投诉本地公司A借用上市公司的合作关系,宣传“实物黄金条租赁保值增值计划”,公司A宣称只会出售国际认可金条,而购买及租借金条由律师见证,上市公司亦就此计划作担保,从而加强受害人对投资的信心。

讹称购买实体黄金可获高息回报

在此投资计划中,公司A会安排受害人以每公斤30万元购入黄金,经受害人检视后,公司A会接管有关金条,声称会租借予上市公司,保证年利率6.6至7.5厘、每月定期派息,并在租约期满后取回本金。然而,受害人将金条交予公司A后,没有获得保证回报,在租约期满后亦未能取回本金或金条。

公司A于今年年初结业,受害人无从追讨款项才醒觉受骗。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后发现,于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间,共有20人被骗取9500万港元,共购买279公斤金条。受害人将金条交给公司A保管,相信会出租予上市公司,但实际上公司A在未经受害人同意下,将其中164条金条出售给本地公司C以套取现金,涉款5100万元,该笔金钱随即被传入公司A及上市公司有关联人士的户口,而受害人所购买的金条,从未曾出租给上市公司。

单笔最高损失金额为2200万元

20名受害人年龄介乎32至62岁,1人为本地人,其余为内地居住人士,他们报称从事商人、律师及学生等等,全部透过地产、保险或移民经纪接触公司A的销售代表,从而认识相关黄金投资计划。单笔最高损失金额为2200万元,受害人为内地人;6名被捕人士,龄介乎26至51岁,均为本地人,分别任职公司A的管理层、销售代表及公司C协助售出黄金的职员。

行动中,警方搜查涉案公司办公室,检获一批文件,包括受害人买金及租金合约、电脑、手提电话等等与案有关的证物。警方亦冻结被捕人银行户口内的310万港元存款,针对2间总值910万住宅物业进行财富调查,并考虑申请充公有关的犯罪得益。

叶永林警司提醒市民投资骗局不时推陈出新,以诱骗投资者,诈骗集团利用人的贪念,以标榜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游说受害人在短时间内作出投资决定。叶建议,市民进行投资前应先与家人商讨,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查询有冇相关投资产品,以免蒙受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