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警打击信用卡骗案 两地共拘36人 骗徒盗200人资料网购图利

撰文: 邓栢良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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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网络安全和科技罪案调查科、各警区刑事调查队人员联合澳门司法警察局进行代号“翊星”的行动,打击盗用信用卡罪行,并以“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拘捕36名男女,当中最细的被捕人只有12岁。他们涉嫌利用不法手段取得信用卡资料后,在网上购物再转售图利,以及在网上聊天室售卖信用卡资料,涉案金额为66万港元。

网罪科及各警区刑事调查队人员联合澳门司法警察局进行代号“翊星”的行动,打击盗用信用卡罪行。(蔡正邦摄)

网络安全和科技罪案调查科张伟豪总督察交代案情指,网罪科及各警区刑事调查队人员联合澳门司法警察局进行代号“翊星”的行动,打击盗用信用卡罪行。行动中,警方共拘捕21男15女,其中3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12至59岁,他们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涉案金额为66万港元,被捕人士正被拘查。

张伟豪续指,警方在今年3月至8月期间,发现有犯罪团伙利用不法手段,例如钓鱼电邮、钓鱼短讯或入侵电脑系统等,取得受害者的信用卡资料,并利用相关资料在网上购买价格比较高昂的电子产品、衣物及礼品卡等,方便转售图利。另外,犯罪团伙亦会在网上聊天室贩卖信用卡资料。

警方在行动中检取2部电脑以及4部手机作进一步调查,并发现超过200名受害人的信用卡资料。警方会继续调查,不排除稍后会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吁市民加倍留意类似案件,并应该定期检查其信用卡账单,以及报告任何可疑交易。另外,市民亦要谨慎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包括信用卡资料。在网上购物或接收电邮时亦应小心披露信用卡资料。而互联网的世界并不是一个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警方一直都在收集情报以侦查罪案,并将继续密切监视网上潜在的犯罪活动。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

澳门司警局拘捕31名男女 包括3名集团骨干

根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司警局共拘捕31名男女,当中有3名集团骨干,司警估计尚有2名集团主脑及骨干成员在逃。而该集团去年起利用至少500张信用卡资料,消费超过60万澳门元。

被捕3名骨干成员为21岁姓张男大学生、19岁姓马女大学生及26岁姓何男大学生。3人被控犯罪集团及巨额电脑诈骗,3人下线有11男17女,年龄介乎18至39岁,包括10名大学生及2名中学生,涉嫌触犯犯罪集团及电脑诈骗罪,将移交检察院跟进。

至少开50个通讯群组协调下线 提供资料及充值教学

调查发现,张男及一个姓马人士,承认至少开了50个通讯群组,协调下线、提供作案资料及充值教学。他们要求下线成员利用非法盗取的信用卡资料和手游账户资料,绑定手机Apple ID,并下载热门手机游戏,在游戏内进行99.99或49.99美元的消费,随后收回“课金”账户,并在“暗网”或黑市渠道转售图利。

犯罪集团每笔交易向下线提供50元报酬,负责“招兵”的首两名被捕骨干抽取一半作为佣金,而实际操作的下线成员只可收到20至25元酬劳。

行动中,警方在马姓和张姓嫌犯及部分下线人士的手机和电子产品,发现内存有合共165张信用卡资料,当中有145张属澳门银行发卡,3张为香港银行发出,17张属美国银行发出。由于疑犯供称不定期删除盗卡资料,司警估计集团去年运作至今,利用至少500张信用卡资料消费超过60万澳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