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游行|区议员睹被捕轻度智障男不知所措 涉非法集结凌晨获释

撰文: 黎静珊 邓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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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及中秋节网民发起游行及多区集会,昨(1日)下午起警方在铜锣湾先后举起蓝旗及紫旗驱散集结人士,并展开拘捕行动,被捕人士中包括一名轻度智障人士“彦仔”。区议员黎梓恩指在北角警署内,目睹彦仔“不知所措”地跟随警员步伐录取口供,但他情绪不算激动,能明白他人说话。
据知,彦仔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被捕。他与一同被捕的姨婆于凌晨2时许首批获释。社总于facebook详细讲述,社工作为“合适成人”在警署内陪伴彦仔的情况,彦仔与姨婆获准各签1,000元保释。其后,姨婆表明因财政困难,改为每人500元保释金仍会导致“没有饭钱”,社工于是代为支付保释金。
警方表示,经搜查其中一名20岁男被捕人的随身物品后,相信他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 警方其后安排其姨婆作为合适成人提供支援,亦安排被捕男子的社工及律师与被捕男子会面。

↓↓10.1铜锣湾数十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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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中秋节于全港多区拘捕87人,其中74人包括4名区议员涉嫌于铜锣湾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被捕的沙田区区议员黎梓恩表示,在北角警署内目睹被捕的轻度智障“彦仔”,不知所措地跟随警员步伐录取口供,“不知所措,可能佢想揾返自己屋企人,咁啲警察推佢去边唯有去边,佢都唔敢有咩动作,情绪话好激动又未至于。”相信彦仔能理解他人说话。而据协助被捕人士的区议员黎梓欣了解,彦仔与一同被捕的姨婆凌晨2时许获准保释,8名18岁以下的被捕人士于大概凌晨2时20多分陆续放出,其余18岁以上人士于4时07分被放出。截至今(10月2日)早11时左右已释放接近50名被捕人士。

她续指,被捕的“彦仔”与姨婆都需要缴交保释金。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社总)fb详细讲述社工作为“合适成人”在警署内陪伴彦仔的情况,彦仔与姨婆获准各签1,000元保释,后姨婆表明财政困难改为每人500元仍会导致“没有饭钱”,社工于是代为支付。帖文指姨婆与彦仔均有病患,姨婆曾向防暴警员自己和彦仔只是与朋友在附近饭聚,获释后不断向社工道歉:“不断说不好意思,打扰大家于中秋节与家人团聚。”

被捕的沙田区区议员黎梓恩(左)表示,在北角警署内目睹被捕的轻度智障“彦仔”,不知所措地跟随警员步伐录取口供。(邓栢良摄)

警方表示,在全港多区共拘捕65男22女,年龄介乎13至65岁,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藏有仿制枪械、未经许可入口战略物资、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等。人员亦向20名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的男女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人员经搜查其中一名20岁男被捕人的随身物品后,相信他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 警方其后安排其姨婆作为合适成人提供支援,亦安排被捕男子的社工及律师与被捕男子会面。

警方又表示,十分重视保障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权利,并须遵守相关内部指引。警务人员接见任何怀疑或已知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或为他录取口供时,不论他涉嫌犯罪与否,会尽量安排一名合适的成人,包括亲人、监护人或其他负责照顾或看守他的人在场。如有需要对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进行羁留搜查,警方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安排一名合适的成人在场。

根据《警察通例》,16岁以下被捕者亦须由合适成人陪同接受搜查及录口供等,这些“合适成人”一般指家长或社工等熟悉特殊需要人士的人士。误捕智障男事件后,警方与社会福利署制订“义务合适成人试验计划”,当警方在用尽一切可行办法后仍无法找到合适成人陪同的情况下,找“义务合适成人”提供支援。

2015年4月中,沙田美林邨一名老翁被袭致死,警方拘捕一名中度智障及自闭症人士,在对方可能有不在场证据下,扣留48小时并落案起诉误杀,后来不在场证据确立撤控。事主及其兄长向投诉警察课投诉,监警会推翻部份投诉警察课调查结果,涉事9名警员均被处分,当中4名接受纪律覆检,包括1名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