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警电单车男成国安法首例 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
《港区国安法》生效的首个七一回归日,民阵游行申请被警方反对,但当日仍有大批人士在港岛参与游行示威,警方最终拘捕370人,当中6男4女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其中5男4女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7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而骑电单车撞伤3名警员的24岁男司机,下午被正式落案控告违反《港区国安法》,是法例实施后首名被检控人士。他暂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案件由警察新成立的国安处处理,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据了解,被告现在被控的罪名,是根据《港版国安法》第20, 21及24条提控,其中涉及恐怖活动的第24条,其罚则列明,若未有造成严重伤亡情况,有机会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有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或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可被判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20及21条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则须视乎其严重性,若非属严重情况,可被判3或5年以下的刑罚,若是最严重的,可被判10年以上的刑期。
当日下午3时许,24岁男子驾驶一辆车尾插着“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橙红色电单车,在湾仔骆克道驶入卢押道,驶至防暴警于告士打道设置防线前,有防暴警上前图阻截,电单车其后右转入谢斐道,至柯布连道被多名防暴警员截停制服拘捕。网上片段拍得当时数名防暴警员于马路尝试阻截电单车,电单车未有停止,有警员被撞弹开倒地,电单车司机其后倒地,多名警员上前制服司机。事件导致3名警员手部及膝部等位置受伤,男司机涉疯狂驾驶及违《港区国安法》被捕。
港府今任命刘赐蕙为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
政府今日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十二条,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港区国安委)。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按《港区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刘赐蕙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
港区国安委由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而陈国基同时兼任港区国安委秘书长。
港区国安委亦按《港区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骆惠宁出任,他将列席港区国安委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