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沙私吞毒品|贩运25公斤冰毒量刑起点30年以上 监守自盗或加刑
西九反黑组2名警员疑在执行任务期间涉私吞25公斤冰毒,昨日双双落网!贩毒在本港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是终监禁,法庭量刑时会根据涉案毒品的种类与数量,按判刑指引作出裁决,管有25公斤冰毒,量刑起点在30年或以上。有律师认为,警员身为执法者,于破获大宗冰毒案后,如私吞理应是证物的冰毒,有监守自盗之嫌,若案情属实,法庭有加刑的理由。
本港与毒品有关的罪行,法庭量刑考虑多数根据涉案毒品的种类与数量。根据法庭裁决书(CACC524/2011),已订明涉贩运海洛英的量刑指引,并提高贩运冰毒的刑期。今次西九反黑组2名警员私吞共25公斤冰毒,一定罪成,或有机会被判30年或以上监禁。
律师黄国桐指,这宗案件警方是因早前破获毒品储存仓,才检获共296公斤冰毒,相关冰毒理应成为证物,如查明有反黑组探员私吞冰毒,亦有机会触犯盗窃罪。黄国桐指,如有身为执法者身兼贩毒,且有监守自盗的嫌疑,将构成法庭加刑的理由。
黄国桐续指,在香港贩运毒品属极严重罪行,绝少有轻判或减刑的理由。过往法庭多番强调,贩毒案中,“年轻”不会被视为大幅减刑的理由,以免变相鼓励毒贩招募青少年犯案,及误导青少年以为后果不严重。1名15岁少年于2013年伙同两友人贩运1.9公斤氯胺酮,被捕后判囚17年,即使上诉后获减刑1年,但上诉庭判词中指,不能因“极度年轻”而大幅减少刑期,减刑幅度不应多于10%
林卓廷:检获毒品需即时量重 “对被捕人士都系公道”
对于有反黑组探员涉私吞巿值逾千万、共25公斤的冰毒,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对事件感到震怒,并指案件严重,直言:“佢好大胆,觉得自己可以只手掩天,否则唔会敢冒呢个风险!”
林卓廷忆述,过往在执法部门受训时,负责人员需要很小心地处理证物,且要讲求证据的连贯性,包括赃物的数量、重量、成份及包装等资料,“全部系要一清二楚,系在场警员见证下做记录,再交入证物袋密封”。密封后由检取人员签名,并交由库储人员确定上述资料属正确,以确保证物不受干预。
林续指,执法人员进行预先埋伏的毒品行动时应带备磅,即场量度涉案毒品的重量,“呢个系对被捕人士都系公道!”。他解释因检获毒品的重量及数量,对被捕人的刑期有直接影响。最后,林建议廉政公署(ICAC)亦介入调查案件。
西九反黑组2警员 共吞25公斤冰毒
西九龙总区反黑组1名姓许(41岁)警署警长(俗称士沙),昨凌晨带着2.1公斤怀疑冰毒到访尖沙嘴1间酒店房间,当场被正在房内缉毒的另一队警员拘捕,警方昨晚再拘捕1名37岁西九龙反黑组警员,再检获23公斤怀疑冰毒。被捕时士沙及警员上周二(4月28日)有份参与破获历年最大宗冰毒案,警方不排除有人在缉毒期间伺机私吞证物,而涉案25公斤毒品市值逾1,300万元。
警方毒品调查科已接手案件,昨午有警员带同缉毒犬到西九总部办公室调查,并要求该名警长同队人员全部返回办公室助查。警方表示,对警员涉及严重罪行被捕感到“非常痛心”,并指会全面检视涉案警员、参与过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