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狗咬狗|案发时其他狗主大叫 动物义工:保持冷静、勿再指骂

撰文: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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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昨午(13日)发生恐怖狗咬狗事件,事发片段在网上引起热议,认为涉事女狗主有“虐畜”之嫌,片主今日(14日)凌晨亦亲往警署报案。《香港01》记者寻获有份与片主联络的动物机构义工,她批评涉事狗主“好有问题”,同时亦建议其他狗主如遇同类事故,即使气愤亦切勿继续指骂及呼叫,要冷静处理,以免场面失控。
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NPV)执行主席麦志豪则表示,以“狗咬狗”为由将贵妇狗安乐死的做法虽属合法,但不合理,批评狗主“不道德、不人道”,惟他指出于香港动物法例下,构成“虐畜”门槛高,需要证明狗主“主动”做出虐待行为,而片段难以反映有虐待情况。

记者今日凌晨寻获爱护动物协会义工郭小姐,她在网上发现事发影片后,第一时间亲往深水埗警署报案,惟因自己非片主,警方未有受理。她其后辗转寻获片主李小姐,双方商讨后,对方亦决定亲自前往报案,但却无法救回2只小狗的命。郭小姐称,从其他渠道得知,涉事松鼠狗被带往诊所后证实不治,而贵妇狗则被安排人道毁灭。

郭小姐直指该名狗主“好有问题”,如发现狗只具攻击性,必须为其戴口罩;而事发一刻其他狗主的处理手法亦可改善。她明白如目击同类事件,其他狗主可能会惊惶失措,且十分气愤,但当下宜冷静处理,切勿继续指骂或高声呼叫,减低刺激对方及令失控狗只的机会率。

贵妇狗咬同伴后被安乐死 合法但不合理
狗主事后发帖文指,已将咬狗的黑色贵妇狗安乐死,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NPV)执行主席麦志豪表示,以“狗咬狗”为由将贵妇狗处以安乐死是合法,但不合理。根据《危险狗只规例》第10条,若狗只咬伤另一只宠物,令该动物死亡可被分类为“已知危险狗只”,渔护署或注册兽医都有权将该狗只处以安乐死。

麦志豪强调,管理宠物行为责任在于狗主,遇到狗只有行为问题,可以寻求训练员培训,或者考虑单独饲养该狗,但片中狗主无用心分隔2狗,反而只顾拍片,更当场将狗只吊起,“只会令佢(狗)更慌张”。他批评狗主将贵妇狗安乐死的做法“不道德、不人道”。不过,他指出香港动物法例下,构成“虐畜”门槛高,需要证明狗主“主动”做出虐待行为,而片段难以反映有虐待情况,至于疏忽照顾现时未纳入虐畜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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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认真当动物系生命!”香港动物报创办人梁美宝认为,部分狗主缺乏基本知识,最终发生悲剧时诿过于动物身上,“其实应该负责任𠮶个系主人,而非狗狗”。片中女狗主在2只狗纠缠在一起时把狗绳抽起,令松鼠狗当场变成“被吊颈”,梁美宝认为主人不应将狗吊起,这样只会令狗只受伤。而片中狗主与其他人争执,亦会令狗只受惊,令情况更差。

爱协表示,非常关注这宗事件,将会为警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爱协提醒狗主,因近日愈来愈多市民到户外进行运动锻炼,有部分市民会携带狗只外出,狗主策划外出散步的路线时应多加注意。

爱协强调,如带有行为问题的狗只外出时,狗主更应该额外留神,并选择较为安静的时段,及避免带狗只到挤逼地方散步。另外,部分狗主可能需要采取额外安全措施,例如为狗只带上口罩。若发现狗只出现行为问题,应向兽医或专业的狗只行为训练导师寻求协助。根据现行法律,由于动物被视为财产,故狗主有权对狗只作出安乐死安排,但负责任的狗主应该仔细考虑所有可能性,例如:安排专业行为训练,甚至将狗只交予其他人士或机构,让狗只获得协助及再寻找合适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