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无酒牌食肆食客自备酒不违法 员工质疑“禁酒令”效果

撰文: 朱雅霜 王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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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俗称武汉肺炎,COVID-19)全球肆虐,特首林郑月娥今日(23日)宣布“禁酒令”,指因应近日酒吧及聚会产生的确诊个案,将修例禁止全港约8,600间领有酒牌的酒吧、食肆、会所卖酒。
有“无酒牌”的茶餐厅员工指,不时有食客自备啤酒于店内饮用,并不违法,对“禁酒令”效果成疑。
根据香港法例《应课税品(酒类)规例》,虽然在任何处所售卖或提供酒类在该处饮用须持酒牌,不过,饮用者如能证明是自行携酒精类饮品到无酒牌场地,饮用者及场地管理人均不属违法。

长沙湾一间茶餐厅有食客自备啤酒饮用。(王译扬摄)

长沙湾一间茶餐厅的女员工认为“禁酒令”减聚会、降交叉感染的效果成疑。她指,虽然该店无卖酒,但不少食客带酒到店内饮用,她认为即使政府实行“禁酒令”,但“如果系要饮,一定有方法,好似啲客自己带嚟。个客自己带入嚟又唔系犯法,点阻止?”现场所见,正有一台食客聚餐时,自备多支啤酒。

除了该茶餐厅,附近一间大家乐亦不时有男食客自备啤酒,天冷时一边“打边炉”,一边饮酒,大家乐员工无奈称:“都冇得阻,仲闹返你转头。”

根据香港法例《应课税品(酒类)规例》,在任何处所售卖酒类以供在该处所饮用,或是在任何公众娱乐场所或公众场合售卖酒类以供在该场所或场合饮用,都必须持有酒牌。无牌卖酒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
不过,饮用者如能证明是自行携酒精类饮品到无酒牌场地,即使在场饮用,饮用者及场地管理人均不属违法。2002年元朗“冠晖大酒楼”停业,当时有说法指因酒楼申请酒牌多月未获批准,因不能接办酒席生意所致。当时食环署回应指,“纵使该酒楼没有酒牌,由于酒席顾客很多情况都是自备洋酒,故酒楼接办酒席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