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换店骗案】东主夫妇卷款千万后到警署自首 今再被海关拘捕
经营7间位于深水埗、长沙湾、旺角的找换店的东主夫妇,前日(18日)向警方投案自首,疑因生意失败而卷款填债,涉及金额高达1,300万元。至今日(20日),他们再被海关拘捕,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称《条例》)及无牌经营深水埗一间找换店。他们被押至北河街一间“永达人民币找换行”调查,海关指该店属无牌经营。
事发于本周一(16日),大批市民到北河街一间找换店投诉,声称透过找换店汇款至内地,但一直未收到款项。其后他们集体报案。涉案夫妇分别为57岁男子及51岁女子,他们失踪多日后,至前日(18日)上午自行到深水埗警署自首,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被捕。警方至今(20日)接获242人报案,涉及金额约1,300万元。被捕夫妇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4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同一时间,海关亦就2人经营的7间找换店进行调查,本周一及周二先后暂时吊销2个经营牌照。海关同时发现夫妇于深水埗无牌经营另1间找换店。至今日(20日),海关以涉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及无牌经营找换店拘捕该对夫妇,并将他们押至北河街2间永明、永达人民币找换店进行调查,并检走大量文件。
香港海关贸易管制处金钱服务监理科总贸易管制主任郭翠华表示,被捕女子为2个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持牌人。被捕男女违反《条例》规定,包括在审查时失职,在单据上未有清楚列明汇款人或找换人的姓名及地址,进行大额交易时未有通报海关等。海关会向被捕人士录取口供及处理检获的文件。她续指,《条例》下,海关一如以往严格规管金钱服务业的运作,所有找换店的汇款需要守规及合法,海关会致力令有关行业的服务水平提高,令香港金融地位提升。
海关表示,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7年;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业,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一名老顾客林先生到找换店了解情况,他指自己经营公司,过去10年都在江氏夫妇经营的找换店汇款,因其汇率较任何一间找换店为高,“计过条数,人人都系贪小便宜,咪畀佢做啰,所以佢成日排队。”他日前亦透过此找换店汇款数千元,结果未收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