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尖旺】闪光弹非飞虎队专用 其他“王牌”均会使用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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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周一(18日)于油麻地处理冲突期间使用闪光弹,警方指使用闪光弹是为引开冲击人士注意力,是无可选择下使用。据了解,闪光弹除飞虎队之外,多个警队“王牌”队伍包括机场特警、反恐特勤队,以及刑事情报科“Hit Team”亦会有机会使用。
行动部高级警司汪威逊于昨日例行记者会指,警方周一(18日)于油麻地弥敦道一带进行扫荡及拘捕,即场拘捕约200人,汪指,警方于处理被捕人士期间,近千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杂物及冲击,甚至有机会抢犯,警方无可选择下使用闪光弹,引开他们的注意力,而让在场人员可以尽快继续处理现场情况。对于怀疑为飞虎队车辆出现于冲突现场,汪威逊指,只要现场环境有需要,如警方有的装备会给予同事使用,不存在那些弹药于何时使用,又指“如果情况系咁严重,有人训练咗要去处理咁暴力情况,唔排除会用任何方法处理”。
闪光弹又称为震撼弹,是一种透过燃烧镁元素等而发出强光,令目标视力功能短暂丧失的非致命性武器。据了解,警方主要会使用到闪光弹的队伍,除飞虎队之外,亦包括机场特警、反恐特勤队,以及“刑事情报科”(简称CIB)绰号“攻击队”,又称“Hit Team”的行动支援组的第3支队(D3),负责支援及保护进行危险跟踪任务的狗仔队,执行高危险性拘捕。
可用作诱敌声东击西
据退休刑警人员透露,警方一般较少于公开场合使用闪光弹,举例如需要突击一个赌档“铁窦”,环境设有多部闭路电视及重门深锁,如警方单以破门形式进入,便会很容易败露行踪令赌档内人士有机会识破及毁灭证据。在此情况下飞虎队有机会透过使用闪光弹诱敌,如于窗口投掷闪光弹,警员再“声东击西”从另一边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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