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冲突】拆局 三因素调整拘捕策略 卧底锁定“最勇武”目标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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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日)多区爆发警民冲突,至晚上防暴警察于轩尼斯道的拘捕行动中,有多名身穿黑衣、打扮与一般示威者无异的人士,协助拘捕及制伏示威者。据了解,昨日的示威冲击中有近百人被捕,另外由于警方的最新评估,认为激烈示威形势近日出现变化,最激进一群出动汽油弹、怀疑气枪的情况增加、以及示威活动对社会构成更大影响、及认为近两日上街人数有减少迹象,因此加强执法行动。此外,过往行动中拘捕的多为“走得较慢”的一群,因此派出卧底人员混入示威人群中,锁定“最勇武”的示威者,卧底昨晚“收网”将目标人物拘捕。
警察通例29章
武力与枪械的使用
警务人员与市民接触时,必须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绝对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
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须表明身分及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表明将使用何种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范围内,应尽量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的原则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达到目的后,须立即停止使用。该等武力必须在当时情况下属合理的。
警方调整拘捕策略后,据知拘捕近百人,部分为“最勇武”目标的一群。不过,在尖沙咀、太古城、铜锣湾、葵涌等地区作驱散或拘捕时,部份使用武力的情况令人质疑,包括在尖沙咀驱散时,有速龙小队成员向正逃跑的示威者背后开枪,连发多下胡椒弹、有少女怀疑眼部中布袋弹骨碎眼球爆裂现仍昏迷、在太古地铁站的长扶手梯追捕及以警棍连续多下追下示威者等,均受到街坊、地区人士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