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一哥对6.12“暴动”定性转口风:没暴力行为不用担心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晚上会见传媒表示,6.12当日形容事件为暴动,坊间有不同意见。他解释,当日所指,是某些人的行为涉干犯暴动罪,如没参加暴力行为的人士,不用担心,当日表示拘11人,只有五名涉暴动有关。此外,警方当日在周边地方,拘捕17人涉其他罪,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等。当日三时半,有人以暴力冲击警方防线,包括用砖头、铁支、铁马,说这是暴动,因有些人使用了暴力行为。如在场没使用暴力人士,不用担心。当时或说得不清楚,立法会有人用暴力冲击,“我并无为(话)全个事件系暴动”。
《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过去两周争议不绝,69、612、616三日中,市民上街游行、集会,警民之间曾爆发冲突,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612冲突当日,以英文形容事件是“骚乱”,示威者是“暴徒”,而翌日再见传媒时,他再次指事件是“暴动”,并形容警方使用武力之行为是适当,引起不少人不满。而昨日6月16日的游行中,有接近200万人上街,要求撤回草案、平反“暴动”定性、林郑道歉下台、释放所有被捕人士。至今日(17日)晚上9时15分,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湾仔警察总部会见传媒。
卢伟聪表示,当日形容事件为暴动,坊间有不同意见。他解释,当日所指,是某些人的行为涉干犯暴动罪,如没参加暴力行为的人士,不用担心,当日表示拘15人,只有五名涉暴动有关。此外,警方当日在周边地方,拘捕17人涉及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游荡、怀疑藏有工具作不法用途等。
当日下午3时半,有人以暴力冲击警方防线,以铁枝、砖头、铁马或其他硬物。警方形容事件为“暴动”,因为有人当时在现场使用暴力行为,不等于所有参与、而没有使用武力的人,不用担心会干犯“暴动”罪。他重申,并没有指整个事件是“暴动”,警方不是指当日公众活动是暴动,而是指有些人干犯暴动罪,大部分人是和平示威者,他们不用担心干犯暴动罪。
有记者提问,当日有消息传出会有示威者冲击,而当时下午3时,立法会门外只有30名警员排成两排戒备,警方是否刻意收手吸引示威者冲击。卢指不认同记者说法,他指警方每一次部署都会根据之前的风险评估,但临场有很多变化,但当日上午8时,有数万人突然由四方八面出现,占据多条马路,警方只可以尽力部署警员在立法会做防守,而警方由上午8时至下午3时没有任何行动,只希望示威者不要冲入立会,“你话用薄弱人手吸引示威者冲击,我唔系好同意,如果和平又点会冲击呢?”至于有记者问警方在3时前撤走添华道、立法会示威区警力的原因,卢指警方有调配人手,警方如果有预先的情报收到有人会冲击,固然会加强人手,但他不记得有这样的事。
至于当时警方在冲突事件中使用的武力是否恰当,卢表示,警方在武力使用有严格指引及严谨训练。警方在确认与示威者有安全距离,认为暴动停止后,警方亦会停止使用武力。而使用哪种程度的武力及武器,视乎当时指挥官就现场情况的专业判断。他指警队由他统领,虽然现场是由指挥官根据现场情况作决定,但警队事无大小的事务都由他负责。当时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但一小部分示威者冲击警队防线,警方有需要用适当武力制止暴动及驱赶示威者。
警方有事后检讨行动细节,有何改善地方,任何人对警方不满,警方有既定投诉机制,有警察投诉科接受投诉。目前警方已接获有34个投诉警察个案,部分有关警方武力使用,警方会作出公平、公正调查,然后会交予独立监警会审核报告。如果市民认为警员做得不好,尽快向警察投诉科提供资料,警方会作出跟进。
至于警方疑在医院内拘捕受伤的示威者,他指若医院的警员发现有证据显示有人涉及罪行,会通知探员跟进事件。至于警方是否登入医管局取得病人资料,他指警岗设有电脑,与医管局系统没有连接,有关医管局系统问题要查询医管局。
民阵回应﹕612示威者中没有一个暴徒
民间人权阵线就卢伟聪的发言作出回应,重申6月12号的示威者当中,没有一个是暴徒,所有示威者都是爱香港的人。民阵批评卢伟聪意图将示威者分化为“暴动的五人”以及“其他示威者”,民阵绝对不接受。而这说法卑没有撤回将示威视为暴动的定性,完全没有回应市民的诉求。而示威者的反抗,完全是无能及傲慢的政府官逼民反,政府须负上最大责任。对于卢伟聪没有回应警方使用过度武力,包括对民阵示威区使用催泪弹、对和平示威者使用橡胶子弹、殴打和平示威者、攻击媒体以及急救站、杀人布阵等等,感到愤怒,也呼吁署长对此作出交代。民阵要求卢伟聪必须问责辞职。
民阵亦再次重申诉求,不要检控示威者;反对定性暴动;追究开枪责任;撤回送中恶法;林郑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