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开枪】四个月内第三枪 冲锋队油麻地开致命一枪
今(15日)凌晨约1时15分,元朗发生警员开枪案。一辆黑色私家车违规在新元朗中心地下、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双黄线落客,被巡经的交通警发现,逐上前截查,讵料男司机突然开车,企图撞向警员,警员危急下,连开两枪制止,据悉分别击中私家车的左、右两边。
是次警员开枪案件,为四个月内第三宗。5月12日,凌晨约2时半,警方于屯门截查可疑车辆时,一平治加速逃去,警员拔枪喝止,惟司机没有理会,一名警署警长于是连开三枪打中司机左前臂并将其拘捕;另外,今年3月16日中午12时许,油麻地佳宝超级市场内,有一男子持刀并斩伤一名超市男职员的头部,于附近巡逻的冲锋队(EU)警员制止疑犯其间,向疑犯左边腹部开枪,疑犯中枪倒地,送院抢救后证实死亡。
近年警员开枪案:
2019年5月12日,警员在屯门公路截查可疑车辆时,一辆平治加速逃去,法籍司机意图驶向警员。警员拔枪喝止,惟司机没有理会,一名警署警长于是连开三枪,打中司机左前臂。
2019年3月16日,一名54岁男子闯入油麻地佳宝超市,挥刀斩伤50岁男经理,警方发出口头警告无果,开一枪轰毙疑凶。
2018年11月7日,本港发生首宗女警开枪案,一名西九龙机动部队女警在港铁深水埗站内,开枪击伤一名手持鎅刀施袭的男子。
2018年8月30日,警方在大埔林锦公路追截失车案疑犯时,一辆接应对方的车辆企图高速撞向一名警长,警长开枪射车制止,车辆最终逃去,无人受伤。
2018年7月31日,反黑组探员于屯门青海围近置乐花园附近,调查一宗连环刑事毁坏案件时,遇到反抗,有人企图以车撞向警员,警员警告无效后,向贼车上两名疑人连开两枪,一名24岁疑犯右脚受伤。
根据《警察通例》,其中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中列明警务人员可在下述情况使用枪械:
(a) 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
(b) 执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刚犯了严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该等罪行后企图逃避逮捕的疑犯;或
(c) 平息骚动或暴乱
而《通例》亦列明警员必须是在不能以较温和的武力来达到其目的时,即“别无选择下”,才可使用枪械:
1. 警务人员与市民接触时,必须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绝对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
2. 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须表明身分及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表明将使用何种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范围内,应尽量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可使用武力。
3. 使用武力的原则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达到目的后,须立即停止使用。该等武力必须在当时情况下属合理的。
4月深水埗发生市民开枪伤人案
近年除偶有警员开枪制服疑犯,涉及市民开枪的案件亦时有发生。于今年4月12日晚上10时许,警方接获途人报案称见到两人于长沙湾道259号街头发生争执,其中一人手持怀疑铁通,另一人手持怀疑手枪,途人突然听到“嘭”一声,其后两人已失去影踪。不久后,一名33岁持双程证来港的中国藉男子怀疑受枪伤,自行到明爱医院求医。
近年其他枪击案:
2018年4月,两人深水埗于街头发生争执,其间一人手持怀疑铁通,另一人手持怀疑手枪,途人突然听到“嘭”一声,其后两人离去。未几,一名33岁持双程证来港的中国藉男子怀疑受枪伤,到明爱医院求诊。
2018年3月,黄大仙采颐花园一名女子在屋苑游乐场疑遭人用气枪当活靶射击脚部“中枪”,地面遗下BB弹;而前一年8月至12月,将军澳亦接连发生三宗气枪射击事件,其中一名2岁男童被BB弹射伤额头。
2017年2月,一名78岁老翁途经黄大仙上邨启善楼对开时,遭一名17岁少年以气枪射伤颈,事后少年被捕。
2014年8月,何文田邨一名40岁的枪械发烧友,从34楼住所向外射击试枪,铅弹击中一名晨运的83岁老翁左肩锁骨,并射入左胸近心脏位置,险击穿大动脉,一度命危。
2013年,一名男子在天水围天恒邨停车场天台,用气枪射伤一名9岁男童头皮;两日后再射伤一名从天恒邨巴士总站落车的19岁少女左肩,她须做手术取出射入锁骨的铅制子弹;涉案男子最后被判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