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欺凌】女生遭摸胸臀 校方:严肃处理 律师:可属猥亵侵犯

撰文: 陈蕾蕾 邓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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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爆欺凌案的仁济医院董之英纪念中学,昨日再爆出疑欺凌非礼案!校方今日回复香港01时表示,知悉事件后已立即报警处理,现时已交警方跟进调查,将不就案件作任何评论,并指会严肃处理事件。有律师表示,本次案件中被捕人触碰到女事主身体部位,已涉“普通袭击”罪,若证实事件涉猥亵成份,即意图作出摸胸等行为,便违反“猥亵侵犯”罪。

校方:已交警方跟进拒回应 将严肃处理事件

昨日(17日)被爆出怀疑袭击及非礼的马鞍山仁济医院董之英纪念中学,校方今日回应《香港01》查询时表示,学校在得悉事件后已立即报警处理,现时案件已交由警方调查跟进,将不会作任何揣测及回应,又指校方非常重视学生纪律问题,将会严肃处理并跟进事件。

董之英中学昨再爆出欺凌事件。(邓咏中摄)

意图触碰身体涉“普通袭击” 摸胸属“猥亵侵犯”​

案件一名15岁男生涉“普通袭击”罪被捕。律师梁永铿指,若有人有意图触碰另一人身体,而令对方感到不舒服,即本次事件中被捕人触碰到女事主身体部位,已涉“普通袭击”罪。而事件中的“非礼”部份,则需根据双方口供及调查证据而定,若证实事件涉猥亵成份,即意图作出摸胸等行为,便违反“猥亵侵犯”罪。

梁律师补充,未满16岁的人士经定罪后,将会以适合儿童及青少年的罚则处理有关人士,由感化官决定判刑处罚,如进入教导所等等。

根据本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普通袭击”,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22条的“猥亵侵犯”,任何人猥亵侵犯另一人,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若受害人未满16岁人士,不论猥亵侵犯事件是否在双方同意底下发生,亦属违法。

初中生遭触臀摸胸 15岁男生涉“普通袭击”被捕
多次爆出欺凌事件的董之英纪念中学,昨日(17日)发生欺凌非礼事件,一名初中女生被六名男同学抢去银包内的游戏卡,女生欲夺回物品期间双方纠缠,该名女生遭触臀部,男同学们再将游戏卡高举,其中一名男同学再摸该名女生胸部,事件由社工揭发。警方及后表示昨日(17日)收到学校职员报案,怀疑该校一名女生遭男同学袭击及非礼,调查后一名15岁男生涉“普通袭击”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