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派员放蛇打击白牌车 三名男女司机被捕
撰文: 彭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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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派员放蛇打击白牌车,行动中拘捕三名男女司机,涉“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及“驾驶汽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及扣查涉事的三辆车辆。
警方新界南总区交通部特遣队根据线报及经调查后,今日(29日)上午约9时,派员乔装乘客租用两辆私家车,分别由荃湾及葵涌前往机场航展道,两名司机分别收取车资约400元及430元。此外,警方亦派员乔装乘客,以约110元车资租用一辆轻型货车由荃湾前往火炭。
三部白牌车涉非法改装 扣留验车
当抵达目的地时,人员随即表露身份,40岁姓廖私家车男司机、44岁姓陈私家车女司机及59岁姓孔轻型货车男司机涉嫌“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及“驾驶汽车时没有第三者保险”被捕。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五月上旬向警方报到。另外,三辆肇事车辆均怀疑被非法改装,涉嫌违反“道路交通(车辆结构及保养)条例”,已被扣查作进一步检验。
警方强调,十分重视涉及非法使用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的案件,并会继续针对性的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罪行。
警方强调,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有关“车辆使用的限制”的条文,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容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根据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任何人若没有为汽车购买第三者保险,即属违法,可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并吊销驾驶执照十二个月至三年不等,车辆并且会被吊销牌照及被扣押。
由于非法出租载客取酬的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乘客及其他车辆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用有关车辆。而有关涉案私家车车主,亦须要负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