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烟花】年廿九晚 北区运动场公然违法放烟花 历时逾一分钟

撰文: 杨婉婷 陈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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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违法燃放烟花不绝,继日前天水围医院外有人放烟花被捕后,今(3日)年廿九晚有人在上水北区体育馆外连环放烟花!

晚上10时许,上水马会道北区运动场外,怀疑有人燃放烟花,多名居民目击烟花在运动场半空绽放的情况,并拍摄影片上传至网上。根据网上片段可见,烟花历时逾一分钟,最少燃放了46枚烟花,其间不断传出巨响。《香港01》就事件向警方查询。警方发言人指,警方于晚上10时46分接获相关报案,正调查事件,暂未有人被捕。

据知,放烟花现场为北区运动场,靠近龙琛路体育馆。《香港01》记者得悉事件后赶往采访,惟运动场于晚上11时关门,记者到场时已经落闸。不过,记者在附近搜索,于毗邻的上水游泳池停车场对开,发现一个大约一呎半见方、已经燃放完的烟花盒,上面有“财源广进”的简体字,大约有100个纸制发射管,相信是“100头”烟花;背面则有简体字,介定此烟花为“个人燃放型”,并标明此产品已向保险公司投保。

有北区市民在网上留言,笑指“跑步都有烟花睇”、“奥运会开幕?”,但不少网民均认为事件相当严重,由以往偷偷在空地放,演变成“光明正大”在运动场放,恐会造成危险;而更多人则认为:“阻住瞓觉!”

未经批准放烟花属违法 最高判监三个月

于香港未经批准放烟花属违法行为,根据《危险物品条例》,任何人制造、贮存、管有、出售任何烟花炮仗,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而市民燃烧炮仗,最高可判罚500元及入狱三个月。

记者在上水游泳池外寻获一个用完的烟花盒。(陈永武摄)

警方表示,由今年一月至今,警方在全港多个地点展开打击非法藏有烟花爆竹行动。行动至今,警方在14宗案件中共检获约1,300公斤怀疑烟花和爆竹,并拘捕6名男子及3名女子(年龄介乎19岁至65歳),涉嫌“非法藏有或燃放烟花爆竹”。

发言人重申,警方非常重视相关罪行,因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会触犯法例,更会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以及造成财物损失。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将会在农历新年期间继续相关执法行动。警方提醒市民,根据《危险品条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判监六个月。

记者在上水游泳池外寻获一个用完的烟花盒。(陈永武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