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车长】巴士司机遇恶客揭辛酸:还手变互殴,我哋蚀底!

撰文: 刘定安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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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15日)在大屿山愉景湾发生的巴士车长被“大妈”毒打事件,继之前网上流传的片段,一名愉景湾巴士车长在车前门外,被一名操普通话女子拉扯头发,另一女子则大声指骂,至昨日深夜再有另一条“新片”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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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车长变“出气袋”的事件,近年屡见不鲜,亦间中可见有网片流出,巴士车长被推撞、围骂、打伤,甚或与人互殴。

2018年11月9日上午11时许,一名61岁妇人在东涌逸东邨巴士总站,拟搭乘开往荃湾方向的E31路线龙运巴士,疑有人赶至站头时“送车尾”,于是以身挡车。有巴士公司车长见状上前劝阻,惟有人却出手掌掴56岁车长,车长受伤倒地。有人疑见闯祸一度欲离场,却遭23岁站长截停。纠缠间,站长右手腕受伤。妇人被捕,受伤车长及站长送院。
2018年9月24日上午11时许,一名35岁男巴士司机与一名49岁男乘客,在元朗青山公路近又新街巴士站因琐事问题争执,其间男乘客怀疑以手袭击司机,男乘客被捕,司机送院。
2018年09月19日,上午,一班巴士乘客,在大榄隧道转车站,怒气冲冲围捣一名E34A线龙运巴士女车长,当中不乏粗口指骂,更有男乘客涉嫌用手推撞该名女车长,最后女车长走回巴士“避难”。事缘疑因有乘客在公路要求停车去厕所遭否决,有人迁怒女车长并恶言相向“问候母亲”,车长于是“碌车”慢驶,反导致其他乘客不满遭围攻。

据九巴去年(2018年)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首七个月,已发生41宗巴士司机受袭案,前年全年则有35宗。九巴高层在去年召开的“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指出,警方处理相关案件时,只当作一般纠纷处理,而不引用本身针对该等行为的《公共巴士服务规例》。

根据现时法例,“纠纷”并非刑事罪行,而违反《公共巴士服务规例》则属刑事,当中违反13A可被处罚款3,000元及监禁6个月。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规例》13A,任何乘客或拟成为乘客人士有以下行为,即属犯罪:

(a)故意阻碍或妨碍巴士司机或任何获授权的人,或故意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b)故意阻碍司机望向道路或交通的视线;

(c)对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设备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该等事情

(i)阻碍或干扰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损坏;或

(ii)导致他人受伤、不安、烦扰或不便;

(d)不适当地干扰车门,或不适当地干扰构成巴士一部分或与巴士连接的任何其他机械、装置或控制器;或

(e)从巴士抛出或故意掉下任何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