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拍照】高院再现庭上拍照案 45岁内地男被控藐视法庭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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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10:35更新】被捕男子已被暂控一项刑事藐视法庭罪,案件周四于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高等法院再发生庭内拍照案,45岁内地男涉嫌刑事藐视法庭被捕!

警方今日(19日)上午接获中区金钟道一法院职员报案,指怀疑有人在法庭内以手提电话拍摄,警员到场经初步调查后,拘捕一名45岁姓江内地男子,涉嫌刑事藐视法庭,案件交由中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跟进。被捕男子已被暂控一项刑事藐视法庭罪,案件周四(2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法庭内及法院大楼内均不准摄影。涉嫌干犯者可能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或被控以刑事藐视法庭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及监禁。

据了解,涉案男子为一名商人,他今日到法院参观,当时有一宗破产案件正在审理,该内地男子对法官的衣著,及对法庭感到好奇,在庭上拿出手机拍了四张照片,包括拍下法官的照片,结果被律师发现,通知法官,警方到场将他拘捕。

5月首宗庭上拍照案罪成

今年5月23日高院发生首宗庭上拍照被判刑案,当时庭上正审讯占领旺角清场藐视法庭案,一名旁听内地女子唐琳玲涉嫌于庭内以手机拍照,法庭将她的手机没收并批准以5万元保释,惟她超过期限仍未缴款,警方随后将她拘捕。唐于6月4日被判藐视法庭罪成,监禁7天及罚款约19万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