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男女疑似公园“打野战” 网民:必须报警
撰文: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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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男女相拥位置无CCTV 熟食档主从无见过
记者到达梅窝码头查问,在梅窝码头路休憇处,发现怀疑涉事石凳,跟网民上载图片相似,休憇处距离码头约50米,面向海边。梅窝熟食市场档主张女士指,开业数十年,从无遇到类似情况,认为梅窝比较朴素。她续指,从事早市多年,深夜不时有外籍男女于档口饮酒,惟早上开档前会自行清理啤酒罐。
记者上午到梅窝码头路休憇处了解,发现怀疑涉事石凳附近并无闭路电视,现场亦无遗下安全套或内衣裤。
唔系呀话?香港嚟?
土地问题,冇计啦,大家将就下啦
▼内地生理大宿舍外“打野战”最轰动
本港过往亦曾发生在公众地方性交而被控的案件,当中最轰动的莫过于2015年4月1日,两名分别就读浸大及理大的内地男女大学生,于何文田佛光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外“打野战”,片段在网上疯传,事后同被控以“破坏公众体统”罪,男方被判60小时社会服务令;女方则被判一年感化。另今年5月13日,一对男女亦涉嫌在观塘海滨花园“打野战”而被捕。
▼《破坏公众体统》最高判监7年
《破坏公众体统》俗称有违公德罪,定义包括猥亵、淫亵或令人憎恶的行为,违反公众体统。有违公德罪属普通法,并无列明判刑上限,而一般无列明判刑上限的罪行,最高可判监7年;此外,根据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 《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罚款1,000元及监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