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占旺女村长”被控两项暴动罪 下周三提堂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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绰号“旺角占领区女村长”的“鸠呜团”成员毕慧芬,被落案控以两项暴动罪。2016年7月7日,“O记”探员在青衣长宏邨宏正楼拘捕毕慧芬,将她蒙头带走。她涉嫌参与旺角暴乱,并掘起砖头供他人掟警方。警方检获一批证物,包括印有“撑伞落区”、“命运自主”的毛巾等。但毕女在2017年1月拒保候查。
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及咨询法律意见后,昨日(31日)在青衣区再拘捕22岁毕慧芬。她涉嫌参与暴动,已被控以两项暴动罪,案件将于6月6日(下周三)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就旺角骚乱案,至今共拘捕91人,包括80名男子及11名女子。
毕慧芬曾多次卷入刑事案件。2015年1月她拾获手机,联络物主索价3,400元,并称如对方不从会掉弃手机。她承认勒索罪,最终被判监4个月缓刑3年。然而,她在2017年8月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专用区,从街头表演歌手汤焯帆的钱箱内偷走300元,经审讯后被裁定盗窃罪成。由于她在缓刑期间犯盗窃罪,裁判官最终更改刑期,缓刑3年改判监3个月,两案合计后毕需入狱3个月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