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围伦常惨剧】堕毙夫有前科 8年前淋通渠水杀前妻 误杀罪成
撰文: 刘定安 赖南秋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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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围隆亨邨学心楼,昨晚(5月31日)9时许发生伦常惨案,一名67岁姓黄男子,疑用腐液淋伤妻子后,未几被发现堕楼身亡。受伤的40岁姓林妻子,经送院初步治理后,已送上病房留医。
据悉,案中堕楼身亡的67岁姓黄男子,与被淋腐蚀液重伤的妻子,为第三段婚姻,据说是“中港婚姻”。消息称,黄汉于8年前(即2010年),与第二任妻子(姓宋,40岁),在沙田区内寓所,疑因感情问题,用两樽通渠水向妻子“兜头淋”,导致其全身皮肤三成深层烧伤,延至1个月后伤重不治。而两人的9岁女儿,据报目睹整个过程,一度出手阻止父亲不果,反而被通渠水灼伤手。
黄被控以谋杀罪名,但经法庭审讯后,陪审团大比数裁定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8年,其后在2015年提早出狱。
据当时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所述,黄早年任职中巴经理,月入3万元,已婚。女死者为多年前在深圳包养的女公关。黄与发妻离婚后,再与死者复合,成为第二任妻子。惟黄随后又被揭发有婚外情,宋则被指在网上结识年轻男子,夫妇之间经常争执。
黄汉随后被宋逼令写下“奴隶契”,并由当时9岁女儿及17岁继子(宋妇与前夫所生)作为见证人。据知奴隶契中列明“不得再提离婚”。而据其所述,妻子要求黄要在家中任劳任怨,及与家人断绝来往。妻子更对黄做出侮辱行为。而黄供称忘记行凶经过:“嬲到唔知自己做咗乜嘢”。至于目击行凶过程的9岁女儿,则为父亲写求情信,希望法官可以轻判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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