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女借户口助洗黑钱$4400万 三罪名成立 被加刑囚56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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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7岁女子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提供自己的两个银行户口予不法分子清洗合共4400万元犯罪得益,她今日(13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承认三项洗黑钱罪,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批准警方的申请,加重被告30%刑期,最终被判囚56个月。

东区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主管侦缉督察邝颖(左)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 申文燕高阶督察(右)。

东区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主管侦缉督察邝颖指,警方于2022年8月接获一间虚拟银行情报,指一名报称侍应的57岁女子涉及可疑交易,该女子户口的存款及提款出现大额及频密的现金交易,怀疑她利使用者口清洗黑钱。东区重案组接案后,得知该女子持有两个个人银行户口,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间处理大约1000万港元的犯罪得益。女子亦开立一间空壳装修公司,于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短短11个月间,利用公司户口处理大约3400万港元款项。警方于2023年3月16日拘捕该名女子。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于2024年2月起诉该名女子三项“洗黑钱”罪。

今日(13日)被告人在区域法院承认三项“洗黑钱”罪,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刑。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百分之三十刑罚,被告其后被判处监禁56个月。警方重申,为提升对傀儡户口收取骗款或其他犯罪得益的阻吓性,会就案件的严重性,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申文燕高阶督察呼吁市民切勿租借卖银行户口。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申文燕高阶督察呼吁,市民如果租借卖银行户口比其他人使用,而该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行。有见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愈趋严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的适合案件,会同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

以今日案件为例,一名女子因为供户口予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钱用途,被法庭加刑14 个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经有51名人士因租借卖户口,因洗黑钱罪定罪及被法庭加刑,刑期分别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3至13个月)。

警方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同时傀儡户口持有人亦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属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以用作清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

除大型执法行动,财富情报及调查科在预防洗黑钱方面亦做了教育及宣传工作,向市民大众推广反洗黑钱的信息。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公私营机构及政府部门合作,在不同商场、街市及巴士车身等平台展示反洗黑钱海报,亦会在电台及电视台节目时段宣扬反洗黑钱信息。警方希望透过不同途径提醒市民保护个人户口的重要性,紧记银行户口,“唔租,唔借,唔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