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5车内盗窃案掠$34万财物 犯案横跨11个月 62岁男清洁工落网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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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获5宗分别发生在中上环、油尖区停车场及街边咪表位的车内盗窃案,案时时间横跨11个月。贼人趁车主没有锁好汽车门窗,搜掠车上总值约34万港元的财物。警方经追查后,昨天(4日)以涉嫌“盗窃”罪拘捕一名62岁本地男子,他会被暂控5项相关罪名,案件明日(6日)提堂。
由2024年4月至今年2月,警方共接获5人报案,指他们分别停泊私家车在油麻地、尖沙咀、上环、中环等商场停车场,以及街边咪表停车位,但在忘记将门窗锁好下离开,折返后发现车内有搜掠痕迹,车上财物被盗。5宗案件失窃财物包括电子产品,手提电脑、电话、银包手袋以及现金,失物总值港币约34万元。
油尖警区刑事调查队督察邓耀发指,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于昨日(4日)中午在柴湾兴华邨,以涉嫌干犯盗窃罪,拘捕一名报称任职清洁工人的姓古62岁男子,并起回部分被盗财物,以及检获古男怀疑犯案时身穿的衣物。古男正被扣留调查,稍后会暂控4项车内盗窃罪及一项企图车内盗窃罪,明日(6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出, 贼人从来取易不取难,呼吁驾驶人士停泊好车辆后谨记应锁好门窗,不要贪一时方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避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警方又建议车主安装可拍摄车内情况的摄录机,以加强保安程度,并增加事发后警方可追查贼人的机会。
警方重申,“盗窃”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