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侦破3宗“太空油”毒品案 3名被捕人拟从陆路离境赴内地
香港海关表示,海关人员于本周二(21日)在罗湖管制站、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西九龙站及落马洲管制站,侦破3宗涉及出境旅客管有和贩运属《药剂业及毒药规例》下“第1部毒药”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及怀疑毒品案件,检获4粒怀疑“太空油毒品”烟弹、1支怀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电子烟、1.4克怀疑氯胺酮、及12.63克怀疑可卡因。
第一宗案件涉及1名40岁本地男子。他于21日经罗湖管制站前往内地。海关人员清关时,在其公事包内搜出两粒怀疑“太空油毒品”烟弹、及在其穿着的内裤里搜出1.4克怀疑氯胺酮,遂把他拘捕;
第二宗案件涉及1名23岁内地女子,她于21日经高铁西九龙站前往内地。海关人员清关时,检获1支怀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电子烟,该名女子随即被捕;
第三宗案件涉及1名31岁、于21日在落马洲管制站出境的本地女子。海关人员清关时,在其手袋和内衣检获两粒怀疑“太空油毒品”烟弹、及12.63克怀疑可卡因,遂把她拘捕。
海关指,第一宗案件的被捕男子暂获保释候查,案件仍在调查中;第二宗案件中的被捕女子被控以一项“管有第1部毒药”,案件将于今日(2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而第三宗案件的被捕女子,则被控一项“管有第1部毒药”及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的罪名,案件将于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根据《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管有危险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7年。任何人贩运危险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
海阁呼吁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举报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贩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