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湾唐楼天降电视机及酒樽 击毁水果摊货板 警查天眼拘45岁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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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湾发生高空堕物案。警方昨日(21日)晚上约6时30分接获报案,指有两个酒樽及一部电视机从长沙湾永隆街一唐楼高处堕下,导致楼下一个水果摊的货板受损,事件中幸没有人受伤。
警方经深入调查及翻查附近闭路电视后,迅速锁定一名男子。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联同长沙湾分区特遣队,今日(22日)下午展开拘捕行动,于永隆街拘捕一名姓林(45岁)男子,涉嫌“容许物件从高处堕下”,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B条,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即属犯罪,可被判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