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男子行人路踩“风火轮”遇警断正 涉五宗罪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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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严厉打击电动单车、电动滑板车等非法电动可移动工具,惟不少市民仍然以身试法。观塘警区昨早(20日)于翠屏道与佳廉道交界,发现一名男子在行人路上使用单轮电动可移动工具(俗称风火轮),随即将其截停,并以“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五宗罪,拘捕该名43岁姓胡本地男子。他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3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应与一般汽车共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路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年。
警方非常重视道路安全,将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并须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