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打击非法劳工 黑工及雇主等7人被捕 两女涉逾期逗留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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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于周二(7日)至昨日(9日)一连三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分别是代号“光影行动”和“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和“风沙行动”,共搜查76个地点。

行动中,执法部门共拘捕7人,包括4名怀疑非法劳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两名逾期逗留人士。

行动中,共7人被捕。(政府新闻处图片)

4名黑工及36岁雇主被捕 3男持“行街纸” 1人疑持假身份证

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30个目标地点,包括商业大厦、理发店及餐厅,共拘捕5人。当中3男1女黑工年龄介乎31至52岁,其中3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一名男子另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余下一名36岁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

入境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搜查了30个目标地点,共5人被捕。(资料图片)

警联入境处搜旺角46个地点 2名48岁女子涉逾期逗留被捕

及后,警方及入境处的联合“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旺角区搜查了46个目标地点,共拘捕两名均为48岁的逾期逗留女子。

警方及入境处的联合行动中,拘捕两名逾期居留的48岁女子。(资料图片)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而且,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