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拦车|江玉欢:助逮捕无合理怀疑涉“可逮捕罪行”恐违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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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湾宏基街上周五(3日)发生一宗涉及电单车的致命事件。27岁黄姓男子在宏照道驾驶电单车时,疑因车牌歪斜被交通铁骑亮警号灯尾随,根据闭路电视及车cam影片,双方在宏基街追逐两个圈,首圈两车速度相若,第二圈时电单车加速抛离交警。电单车其后高速驶至宏基街近邮政大楼外时,一名40岁休班海关男关员站在路中心,作出疑似拦车的动作,当电单车直驶向他时,双方擦撞,关员的右手疑撞及铁骑士头盔,导致头盔甩脱,铁骑士继而连人带车倾侧,其后撞柱身亡。经调查后,证实电单车行车证及保险过期。

事件持续引起公众讨论,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江玉欢于今早(6日)在商台节目上表示,今次事件属不幸意外。她提醒市民须明白即使想帮忙拘捕时,行使逮捕权亦要有要有合理怀疑下作出逮捕,即认为疑犯可能干犯“可逮捕罪行”,在法律上可逮捕罪行的定义,即罪行有机会可判处监禁12个月以上。

她举例,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无牌驾驶罪成只是二级罚款及判监3个月;车牌牌照无效,根据道路交通的车辆登记规则,最高可被判处一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没有依从交通警指示,例如停车,亦只是一级罚款。此三种罪行均未达可逮捕罪行。

江玉欢(立法会直播截图)

因此,市民若使用武力逮捕,都可能干犯罪行,甚至有机会被控误杀。江指出:“因为误杀未必需要意图㗎,只要喺刑事上边构成一个疏忽,或者妄顾他人安全,已经有机会可以被告误杀。”

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江玉欢回应1月3日的致命电单车事故,指市民行使公民拘捕权前应三思,避免误堕法网。(江玉欢fb截图)

她又提到,《道路交通条例》49条的干预汽车,若无合法权限干预汽车任何部分,可能被判二级罚款及12个月。因此,挡车、触碰车辆,均有机会干犯此罪行。她相信,事件中的休班关员是出于好心,但当刻或未想清楚。她提醒市民,“行使动作、权利时要想清楚后果,可大可小”。

一名男子站在路中心作出“守龙门”的动作,见到电单车高速驶至,男子曾向左闪避,其手部被电单车撞及。(网上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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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先前亦就事件向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查询。他强调,他鼓励世界上多些好人,目击罪行发生时应伸出援手,并称协助警方追捕疑犯的想法亦值得嘉许。然而,即使出发点光明磊落,亦不能够忽略所采取的方法是否合理、相称,不能只是“心口有个勇字”,提醒切勿轻举妄动或鲁莽行事。

若案件召开死因研讯,陪审员会决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与死亡事件有关的情况,若是非法被杀,警方会重新审视证供以决定会否作刑事检控,同时家属亦可基于死因庭上披露的细节及证据,决定是否作出民事索偿。

律师根据影片情况评论 细节须待警方深入调查

至于该名马路上的男子是否有机会触犯刑责,陆伟雄指,他只能根据影片情况,从法律观点作评论。他提出需考量行为的理据、对称性、安全性等,而警方会深入调查案件细节,“如果(调查发现)有严重失误疏忽,就符合到(被起诉)误杀呢个门槛”,并解释控告误杀门槛很简单,例如安达臣道天秤夺命工业意外中,地盘项目经理亦被控告误杀罪。

陪审员会审视各事实 包括被告抗辩理由、铁骑士行为

一旦被控告误杀,将由高等法院陪审员,根据案件中的各种事实,包括被告的抗辩是否合理及对等、其他独立证人的口供、现场客观环境、死者当时的驾驶态度及其本身涉嫌违法的内容等,来决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

律师意见详见下文

九龙湾宏基街有电单车失事,铁骑士当场死亡,马路上遗下一个头盔。(邓海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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