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童堕毙|教育局﹕学校执行校规须顾及自尊 应适切支援SEN学生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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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榄口村路23号佛教陈荣根纪念学校,昨日(11日)一名12岁姓王男学生堕楼身亡,其父亲今日透露过度活跃症儿子事前被主任、辅导主任、副校长共3人,带到教员室内训示,儿子其后返回教室后便堕楼。父亲希望校方交代为何要3人训示及训示的内容,并将去信教育局及相关机构,为儿子讨公道。

《香港01》就此情况向教育局查询,获回复指得悉事件后,一直与学校保持紧密联系,向学校提供支援及意见。学校亦已与相关家长保持沟通,提供适切的支援。至于学校应如何处理SEN学童的教育,教育局称学校应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适切的支援服务。另外,当学校执行校规时,须合法、合情、合理及公平一致,并应顾及学生的自尊、个人差异及接受教育的权利。

元朗佛教陈荣根纪念学校周三(11日)发生学童堕楼事件。(罗敏妍摄)

教育局表示,得悉事件后,一直与学校保持紧密联系,向学校提供支援及意见。据了解,学校已安排教育心理学家、辅导人员及社工处理事件,为受事件影响的师生提供适切的支援,包括举行特别班主任课、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小组或个别辅导。学校亦已与相关家长保持沟通,提供适切的支援。

教育局一直为学校提供清晰指引,列出学校制定及执行训育措施的一般原则。学校的训育措施旨在教导、辅导和保护学生,并促使学生在行为上作出积极的改善。

教育局称,学校执行校规须顾及学生自尊,应适切支援SEN学生。(资料图片)

学校在拟定校规时,应收集及考虑教师、家长及学生的意见,透过讨论和沟通,让学生明白订定校规的意义,确立他们对校规的理解和共识,并就所订定的校规定期检讨。

当学校执行校规时,须合法、合情、合理及公平一致,并应顾及学生的自尊、个人差异及接受教育的权利。

就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方面,教育局一向鼓励学校推行“全校参与”模式的融合教育,建立学校的共融文化。一直以来,教育局向公营普通中、小学发放额外人手和资源,协助学校照顾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按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和校情,整体并灵活地运用校内及社区的各项资源,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适切的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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