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5女学生遭泼酒精搓手液 21岁男扮清洁乘机非礼涉两罪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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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围一间中学的多名女生遭非礼。警方于本周三(27日)接获5名女生(15至17岁)报案,指于今年5月至11月期间,独自上学或放学时途经天水围俊宏轩一带,疑被同一名男子尾随及淋泼含酒精成分的不明液体,对方以协助清洁为由,借故接近及非礼。警方经调查后,于本周三以“游蘯”及“非礼”罪拘捕一名21岁姓曾本地男子,并检获与案有关的酒精搓手液。警方呼吁,如有市民曾在天水围俊宏轩一带遭遇类似非礼或目击事发经过,尽快与警方联络。

元朗警区刑事调查队高级督察林嘉杰表示,5名女生分别于5月29日至11月27日,早上7时至晚上8时独自上学或放学期间,途经天水围俊宏轩一带时遭一名男子尾随。该名男子首先用不明液体淋向女生的校裙,然后以协助清洁为借口,借故接近非礼。

据了解,5名女生来自同一间中学,部分人没有即时报案;及至得悉同学有相同经历才告知校方报警。

元朗警区刑事调查队高级督察林嘉杰指,警方强烈谴责一切针对女学生的风化行为。(蔡正邦摄)

元朗警区刑事部联同天水围分区特遣队深入调查,翻查大量闭路电视,锁定犯人身份,相信5宗案件是同一人犯案,并在本周三(11月27日)下午于天水围区以“游蘯”及“非礼”罪拘捕该名21岁本地男子,检获犯案时穿着的衣物及一支疑与案有关的酒精搓手液。

据知,该名男子并非受害人所属学校的校友,相信他是有计划地犯案;他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强烈谴责一切针对女学生的风化行为。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60条,游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年;而第122条的猥亵侵犯,属刑事案件,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市民请勿以身试法。

警方呼吁市民提高警觉,不要轻信陌生人以保障自身安全。另外,如有市民曾遭遇或目击风化案件,请挺身而出、勇于举报。基于被捕者的连环犯案手法,警方不排除可能有更多受害者,呼吁如有市民曾在天水围俊宏轩一带曾遭遇类似非礼或目击事发经过,请联络3661 4753或5964 5882,与元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