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东九龙打击非法驾驶可移动工具 拘10人检电动单车和滑板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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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东九龙总区交通部及各警区人员于黄大仙、观塘、牛头角、秀茂坪及将军澳区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拘捕10人,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下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警方提供)

行动中,警员发现7名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23岁至74岁,于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他们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被捕,扣查5部电动单车及5部电动滑板车。

警方扣查5部电动单车及5部电动滑板车。(警方提供)
警方扣查5部电动单车及5部电动滑板车。(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