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大厦火场修拆招标遭否决 业主叹没完没了 屋宇署﹕考虑代办
楼龄60年的佐敦道华丰大厦经历夺命大火,揭示旧楼迟迟不遵办消防安全指示,埋藏巨大楼宇及消防隐患。华丰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在6月1日撤换全员,希望破旧立新,令大厦维修工作重回正轨。惟《香港01》接获业主反映,约60名业主开会表决一项工程的招标,内容包括一、二楼火场翻新、拆除僭建物、更换及检查防烟门、佐敦道大厦簷篷底修缮等,最低标书报价260万元,但逾8成人否决,要再重选。业主慨叹没完没了,质疑有经营宾馆的业主为求悭钱而投反对票,认为拖延维修只会不断被罚钱,亦担心会引发另一次不幸事故,促请政府更积极介入。
屋宇署表示,署方8月初发现大厦仍有未遵办的修葺令,如法团在短时间内未能完成指定的修葺工程,署方会考虑安排政府承建商进行代办工程,及在完成代办工程后,会向法团追讨相关工程费用及附加费。
据该名不愿具名的业主表示,不少小业主都无参与业主大会会议,对大厦问题一知半解。在今个月的大会上,其中一项议程是投票选出承办商,以处理消防处及屋宇署命令进行的工程,但会上有业主提出可否只进行最紧急的命令,顾问公司解释标书是根据屋宇署命令来订立,最终大分数业权否决工程,将再重新招标。
大比数业主推翻工程招标 更打算解雇顾问公司
受访业主质疑,会议由宾馆业主一方主导,有人甚至更已取得足够业权数,提出在本月底商讨解雇在火警后透过“招标妥”选出的大厦顾问公司。该业主担心永无止境地在投选顾问上“卡关”,无法推进至各类改善工程的议决,一拖又要半年以上,结果不断被罚钱,一旦再发生意外,大厦又要承担责任,“成幢大厦(大维修)嚟紧就招标,炒咗个顾问,全部嘢又要重新嚟过”。
他认为一切均经过市建局“招标妥”招标,是最公正、公平,能跟足政府程序,亦可以申请资助,不理解为何仍有人提出反对,或者希望将工程“打散”逐项进行,“咁样都踢得走,真系好困难”、“究竟系计钱,定咩原因,我都唔识分”。
▼4月14日,华丰大厦火警后4日情况▼
目前政府正推进《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修订,包括允许“进场代做”、“先付后追”,即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遵从《条例》的目标楼宇业主代办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向业主收回代办工程费用;调升不遵办《条例》的罚则;引入针对不合作业主的条文以防止有人阻碍业主立案法团遵从《条例》的要求等。政府提早将草案于上月提交立法会审议,法案委员会于上周五(16日)进行首次会议。
修订草案中,包括建议调升不遵办“消防安全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罚则,分别由2.5万元调升至10万元,以及由5万元调升至港币20万元。
受访业主对政府有关做法表示欢迎,但坦言华丰大厦问题迫在眉睫,恐怕等不及修例通过及执行,希望政府现阶段可更积极介入,检控并罚款只是方法之一,但成效未必显著,认为政府应深入探讨大厦根深柢固的问题,然后着手处理,“望闻问切,好似睇医生咁,都要理解病情先可以做”,否则只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招标妥”存有灰色地带,招标后又可以被推翻,没完没了,盼政府思考有何对策,帮助一些有心遵办命令的小业主。问及当局代办工程是否可取,他认为要考虑时间、收费、质量,更要向政府支付工程费外百分之20附加费,随时比用招标妥更不化算。
▼4月29日,华丰大厦一、二楼火场情况▼
屋宇署﹕未遵办修葺令已发警告信 考虑代办工程
屋宇署回复查询时表示,于4月19日根据《建筑物条例》向上述大厦法团发出1张清拆令,涉及该大厦逃生通道、楼梯及公用地方等若干违规之处,包括部分楼层逃生楼梯的围封墙被开䥣门口,要求法团进行所需的纠正/清拆工程。同日,屋宇署亦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法团发出2张修葺令,就部分破损的防火门、公用走廊天花及横梁,要求法团进行所需的修葺工程。其后,屋宇署接获法团提出延长上述3张命令期限的申请,但由于缺乏充分理据,署方于7月回信,指出有关申请不获接纳。
屋宇署8月初在大厦进行视察时,发现部份纠正/清拆工程正在进行。至于仍未遵办的修葺令,屋宇署已发出警告信,如法团在短时间内未能完成指定的修葺工程,屋宇署会考虑安排政府承建商进行代办工程,及在完成代办工程后,会向法团追讨相关工程费用及附加费。
此外,根据记录,屋宇署曾于2023年3月向法团发出1张修葺令,涉及1字楼露台底部公用部分有破损情况。屋宇署人员在8月初的视察,发现修葺工程已展开。屋宇署会敦促法团继续跟进余下的修葺工程。
▼6月1日,华丰大厦重选法团▼
若大维修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欠进度 屋宇署会考虑检控
另一方面,屋宇署于2018年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向法团发出强制验楼法定通知(通知),法团两度委任注册检验人员,检验报告建议需进行的修葺工程,包括更换防火门、提供逃生楼梯防护门廊等,以及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要求,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署方于火警后多次与法团代表及个别单位业主会面,商讨有关规定,并就工程提供意见。
屋宇署得悉法团正筹备强制验楼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的工程,并已透过市区重建局辖下“招标妥”平台进行承建商招标。屋宇署会继续与法团及注册检验人员紧密联系,敦促其尽快展开修葺工程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如发现工程欠进度亦无合理解释,屋宇署会适时考虑提出检控。
消防处﹕10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仍未遵办正提控
消防处则表示,处方及屋宇署会派员巡查目标楼宇,按照《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规定,向有关人士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有一年时间遵办,当局会按情况考虑延长期限的申请。若未能在合理时间内遵办,及无充分理据支持延期的申请,消防处会按例执法,向裁判法院申请“符合消防安全令”,若无遵从,即属犯罪,可被判罚款。目前政府正修例,包括调升罚款。
消防处于火警后56次巡查华丰大厦,包括检查阻塞逃生途径与楔开防烟门情况,以及大厦的消防装置及设备等,发出共28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当中18张已获遵办,而其余10张于限期届满后仍未获遵办,消防处正向相关人士提出检控。
其中一张已完成检控程序,法团被判罚款8,000元;其余9张未遵办通知书,当中涉及未有在限期内移除阻塞通道的杂物及把抗火门维修妥当,相关检控程序正在进行中,法团须于本月底再出庭应讯。
法团承认5项消防装置缺失相关控罪 罚3万元
消防处亦已向法团,就消防装置及设备的相关缺失提出检控,法团最终承认5项相关控罪,合共罚款3万元。
被问及消防处在火警后4个月,与法团有何沟通。处方指与各部门及机构保持紧密联络,并向法团及占用人提供适切协助。处方曾到访华丰大厦及附近的旧式综合用途楼宇进行防火教育宣传活动,亦于6月1日联同油尖旺民政事务处及市区重建局人员,到梁显利油麻地社区中心出席华丰大厦特别业主大会,向在场业主提供有关《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资讯及即场解答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