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广场女子如厕遭偷窥 警追查一日拘菲汉揭另藏冰毒及吸食工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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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25日)下午接获报一名40岁女子报案,指在葵涌葵富路怀疑被偷窥。葵涌分区特遣队人员深入调查,今日(26日)下午约2时于葵芳港铁站外截获一名怀疑与案有关的男子,更在其身上发现一小包怀疑“冰毒”及吸食工具。警员遂以涉嫌“窥淫”、“管有危险药物”及“管有适合于及拟用作服食危险药物的器具”,拘捕该名持“行街纸”的34岁菲律宾籍男子,他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跟进。
据了解,窥淫案发生在葵涌广场女厕,女事主如厕时,赫见一名男子匿藏于厕所并偷窥她如厕,男子遭发现后逃去,女事主报警求助。
警方警告,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为了观察或拍摄个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为的目的而进行如此行为,不理会事主是否同意,便属干犯了窥淫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险药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7年;若管有任何适合于及拟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的管筒、设备或器具,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3年。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