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西沙路单位遭爆窃失$2.6万财物 警翌日拘54岁汉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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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17日)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怀疑有人进入其位于马鞍山西沙路一单位爆窃,损失总值约2.6万元的财物。沙田警区刑事部经深入调查后,于今日(18日)采取拘捕行动,于大埔富蝶邨一单位以拘捕一名54岁姓黄本地男子,涉嫌“爆窃”。他现正被扣留调查。
行动中,人员起回部分失物,并检获被捕男子犯案时所穿衣物。案件交由沙田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跟进。
警方重申,爆窃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1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
警方呼吁,市民要确保锁好单位门窗,亦要避免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财物於单位内。大厦保安员亦要提高警觉,如发现任何可疑人或情况,应立即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