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海茵庄园“尿袋”使用时爆炸 男用家烧伤须留院治理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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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澳发生“尿袋”爆炸意外。13日晚上11时许,石角路1号海茵庄园一单位,据报一个俗称“尿袋”的流动充电器,突然发生爆炸及起火,男事主猝不及防,双手在爆炸受伤,他负伤将火救熄,随后报案求助。消防员到场时,火已被救熄,救护员为其包扎伤口,再送往将军澳医院治理。

男事主表示,事发正使用流动充电器为其手提电话充电,但突然发生爆炸。当时他正在睡觉,幸好双手遮掩面部,爆炸时伤及双手,但面部无事;尿袋随即起火,火种弹伤了脚趾,现时须留院治理。

伤者向《香港01》提供事发后的“尿袋”相片,可见其损毁严重。

男事主指,该充电器购入大约半年。据他向《香港01》提供的图片可见,涉事的“尿袋”事后断成两截,严重薰黑,部份电线及底版外露;由于该“尿袋”有磁吸功能,事发后,其部份零件仍紧贴著电话的背部。该“尿袋”牌子及型号为SENKI(千崎) 磁吸行动电源 5000mAh SK-E30A,在网上可见售价约120至200元不等。除了“尿袋”损毁外,单位的窗帘亦被薰黑。

事发后,尿袋部份零件仍“磁吸”著电话背部。(伤耆提供图片)

海关回复查询时指,2021年5月至2024年4月,海关共进行89次涉及外置充电器产品安全的巡查,以确保产品符合《条例》。就今次事件中的产品,海关正作出跟进 ,如发现有违反《条例》的情况,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一般在香港供应供私人使用的消费品,包括外置充电器,其产品安全受《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所规管。根据《条例》,所有在香港供应的消费品,都必须符合 “一般安全规定”,即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有关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根据《条例》,任何人如进口、制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男事主双手受伤,由救护员包扎后送院。(陈永武摄)

海关建议市民,于选购及使用外置充电器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选购由商誉良好的品牌原厂生产并设有短路保护装置的外置充电器,包括防止过度充电、过高电流及电池温度保护装置,以及配置原厂正货的充电线;将外置充电器放置于空气流通的地方充电,以避免阻碍电池散热,增加电池短路着火的风险,正在充电的装置亦不应摆近衣物等易燃物品;避免长时间充电。当外置充电器完全充电后,应拔走插头;避免为外置充电器充电时,同时利用外置充电器为手提电话或其他装置充电,以免充电器超出负荷,引致燃烧;及进行无线充电时,切勿放置任何物件于充电器及被充电装置之间。

海关一直致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时在市场巡查及抽取消费品样本进行安全测试,以确保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市民如有怀疑不安全消费品的资料,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

涉事尿袋为SENKI品牌。(伤者提供图片)
除了“尿袋”损毁外,单位的窗帘亦被薰黑。(读者提供)
爆炸现场为海茵庄园。(陈永武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