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罗致光谈公营年金 见强积金制度荒谬
罗致光的社福政策立场保守,早为人所共知,但他过去在学院工作,即使语出惊人,或政策建议未能对症下药,对社会也没有太大影响;问责局长拥有直接制订政策的权力,动辄影响市民福祉,他必须走出象牙塔,体察民情,真正了解社会问题的结构性格局,而非空谈学理。
早于去届政府,罗致光出任关爱基金委员会主席时已谈及年金制度的好处,但被质疑助政府推卸落实全民退保的责任。虽然政府的年金计划门槛低,但能否发挥效用,仍视乎市民的积蓄多寡。一次分配本已不公至极,最低工资落后于通胀、长期处于低位,基层市民及夹心阶层难以分享经济成果,他们退休后储蓄不多,受惠有限。故此,政府当务之急是改革作为主要支柱的强积金制度,在取消对冲之余,成立中央公积金,发挥公营管理的优势,而不是节外生枝,无端搬出另一个解决不了退休困局的年金计划。
强积金推行18载,一直备受非议。2011年曾俊华于财政预算案提出向市民的强积金注资6,000元,方案照理对市民有利,却招来群起反对,因对冲机制、回报不稳、管理费贵等问题未解,早令强积金恶名昭著。政府声称找到解决对冲机制的方案(事实上仍裹足不前,在民商之间和稀泥),但回报不稳、管理费贵等问题,却鲜见正视。
强积金最为人诟病之处,莫过于管理费过高。政府声称私营机构之间的竞争,可以降低管理费。事实是,市场现实与官员主观期望相背,强积金管理成本高昂的问题,一直未见实质改变。观乎2017年3月积金局的数据,香港强积金管理开支占资产平均比率为1.56%。纵然近年来积金局不断强调管理费用有下降趋势,但随着资金池扩大,管理费占比降低实属理所当然,惟下降速度难言合理。政府既然可为年金计划设全新管理制度,何不先行改革强积金的投资管理问题。特首林郑月娥曾言,不会为既得利益群体发声,正可借此验证,她是否站在金融界一边,硬要市民将部分退休积蓄划归金融才俊。更何况,香港管理费占资产的百分率,仍高于其他国家。根据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2015年的数据,澳大利亚退休管理成本占资产百分比为0.8%,英国、德国则只占0.2%,远远低于香港;相关数据在2017年的报告中也没有改变,反映这些国家能有效而持续地把管理费控制在合理的低水平,正正突显港府大有可作为的空间。
强积金管理费高 蚕蚀市民血汗钱
强积金管理费过高的影响,比起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对冲所引发对政府的不信任,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传媒按积金局2016年发布的文件计算,基金公司在2000至2015年间共获取700亿元管理费,以积金局近两年的年报推算,基金公司收取逾200亿元,换言之,基金公司自强积金设立以来,合计共收取近千亿元管理费,比起长服金、遣散费对冲所带来的350亿元损失多出近两倍。管理费如何蚕食市民的退休金甚为明显,在没有基金开支的情况下,市民的平均基金回报率约为4.36%,使用积金局的强积金累算权益计算机计算,月入16,800元(2017年入息中位数)的21岁大学毕业生,退休时强积金投资回报可达300万元,但是,以扣除行政成本后的利率(2.8%)计算,回报则只有约150万元,两者相差近50%。若然不改变这种结构性剥削,则是政府以政策协助既得利益群体在不公的一次分配上继续剥削。另外,强积金收费每年近百亿元,但社会对基金公司到底拿了多少钱只能“靠估”,完全没有透明度可言,两者同样完全不能接受。
如果政府认为对冲制度是剥削问题,更应正视管理费过高带来的影响。强积金管理成本高昂,源于政府欠缺适当监管。市场上的投资计划、受托人分散、无法发挥规模效应,也增加管理成本。政府应设中央公积金计划,如金管局管理外汇基金,由公共机构执掌,并摒弃管理费制度,透过集中管理降低成本,让市民的血汗钱免遭蚕食。强积金回报不稳,也为市民不满。社联2013年发表的报告,回报率相对稳定的保证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十年来每月最高回报率分别只有1.6%、1%。混合资产基金、股票基金的投资回报较高,分别达9.1%、15.4%,但每月最差情况出现-13.7%、-20.6%的负回报,可见基金表现差别甚大。
政府以为公开资讯、提供多元化计划,可以让市民作出明智的投资抉择,其实只是协助金融界瓜分利益。暂且不说强积金尚未全面自由流通,就算政府借此改革,也难保证所有市民都拥有投资智慧,以及学习投资的时间。强积金成分基金高达485种,投资计划多达137个,根据强积金报告,约24%的市民未有主动选择强积金计划,至于余下的76%市民,也难保有能力作出合适的选择。政府既未有提供真正稳健的中央公积金选项,也没有提供足够的投资理财教育,就把市民推至大鳄主宰的金融市场,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所谓的自由选择,只是披上美丽修辞外衣的“焗赌”(强迫赌博)——有如皇帝的新衣,应及早戳破假象,还市民真正选择权。
基金回报不稳定 难保障退有所休
与其给予市民过多选项,倒不如由政府直接承担管理强积金的责任,提供稳定回报率。林郑月娥在出任政务司司长时,曾推销年金计划,她以关爱基金为例,指金管局每年投资回报率达5%,说明了年金计划的回报率高。稳健的基金回报可提供稳定的退休保障,据此目标设计的中央公积金计划,正是针对高龄社会退有所休的根本政策。既然香港政府认为自己拥有杰出的基金管理人才,那就更应承担责任,成立中央公积金,助市民投资未来。
国际间早不乏实施中央公积金的先行者。1955年,英殖民政府于新加坡成立了公积金制度,1966年,香港政府虽有研究,惟未有实施,于1990年代中期,工会团体曾倡导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但政府坚持退休供款基金应由私营机构管理,最终于2000年推出强积金计划。罗致光推出公营年金,纠正政府依赖私营机构的思维,但是政府还需负起重任,设立中央公积金,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而且不应将公营年金和中央公积金作不同方式处理。
政府在处理劳福议题上,往往错误定位自己是中间人,未有正视谁才是受欺压的一方。例如政府在处理标准工时、强积金对冲等问题,只愿成立委员会,让劳资双方自行谈判。政府应在民商之间担当主动角色,适时介入保障劳工权益。至于政府不敢改革强积金制度,也许就是害怕触碰基金公司的利益。
政府维持良好的营商环境理所当然,前提是不应任由市民的基本权益受到蚕食,更不能任由企业刮取民脂民膏。香港的经济结构有利于商界和既得利益群体,大企业少见创新者或制度的改革者。当政府有违亲清政商关系,甚或沦为大企业的附庸,社会改革既难以推动,创新产业亦难有作为,港府自难逃现代但落后的经济格局。政府未有在2000年设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已然浪费市民18年的宝贵积蓄,问题耽搁日久,政府理应迷途知返,改革制度。须知人口老化实属燃眉之急,政府不应将问题拖延下去。根据政府推算,本港的抚养率将大幅提升,在2016年,每五个工作人口约抚养两个长者或儿童,及至2066年,每五个工作人口,将照顾四个长者或儿童。若然政府此刻不改革制度,高龄贫穷的问题更趋严重,也大大增加下一代的供养压力。
诚然,强积金运行已久,不少市民以此谋生,当刻改革制度,或衍生失业问题。但银行家和基金经理本来就是一次分配的大赢家、享尽发展红利的一群,改动制度或会减少他们的收入,但不应该构成讨论的主题。至于业界的基层员工,要改售其他产品也不会是大问题。简言之,事有本末,政府不应因为行业利益,而断送大众的基本权利。事实上,绝大部分强积金业界基层员工,同为强积金制度所害,政府若能推出政策,助其转型,实在利大于弊,更何况管理费更多不是用来发工资,而是成为大型金融企业的利润所得,用行业员工来作为挡箭牌是低估了大众的智慧。
改革方向甚为明晰,在私人基金计划以外,另设中央公积金,市民可以透过私营基金公司投资较高风险的计划,但前提是有权选择投资回报稳定、免除行政费的中央公积金,让市民辛苦积存的资产获得保障。罗致光身为社会福利学者,对于强积金问题应了然于胸,必须有所担当,还市民安稳的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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