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五岁临临何辜 莫让悲剧重演
今次案件广受社会关注,一方面固然因为其案情令人震惊。根据控方在法庭上透露,临临的八岁兄长向警方提供的口供指,有人曾把临临举高,将她的头部撞向天花板十多下,而在圣诞节期间,兄妹二人只获供应少量食物,又被着令睡在地板但不给他们毛毡,甚至一直被人用藤条打四肢、拖鞋打面及用剪刀“笃”心口等等。在一个文明社会,任何人都不应遭到如此对待,更何况无辜的稚子。
最令人愤怒的是,一个小生命不幸离世后,公众看见的不是涉事各方的懊悔和反省,而是没完没了的推诿。例如临临兄长就读的兴德学校,校方曾指去年11月已发觉他身带伤痕,并将此事“转介”到政府相关部门;惟政府反指校方只是向社会福利署“查询”而并非“转介”,而原来何谓“转介”根本没明文规定,只是“惯例”要填表后才会开档案处理,后来校方有否再为此追问社署亦成疑。一个小朋友失去性命之后,一班大人和官员竟在忙于推卸责任,尽现官僚文化的冷漠与荒谬的极致。
不少人因而联想到1980年代另一宗轰动社会的虐儿案,当时年仅六岁的女童郭亚女,疑被患有精神病的母亲长期幽禁在家,时任社会福利署署长陈方安生决定引用《保护妇孺条例》,由警方和消防人员破门入屋救走郭亚女。当时不少社会人士斥责陈方安生拆散别人家庭,但时至今日,社会大众慨叹假如今天政府官僚,也有着当年陈方安生“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魄,在事情仍未至于无法挽回之前,就派人救走临临和其兄长及继姊,很可能阻止一场惨剧的发生。
不过这种想法恐怕亦不太现实,因为陈方安生当年处理郭亚女事件的手法破格、大胆,而事件更充满难以复制的偶然性。现时本港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人口接近百万,要保障他们免受伤害,需要的是一个涉及数十万个家庭、数以十万计教师、社工以及执法人员的庞大保障体系,不可能期望依赖一些个人或偶然因素,就能够令这个体系持续有效运作,必须从检讨整套制度入手,才可以让儿童免受伤害。
虐儿案背后反映社会问题
事实上,临临疑遭虐杀既是一个个案,亦反映出虐儿的系统性问题。不少研究显示,不同的虐儿个案背后其实都有近似的背景。根据社署的统计,本港虐儿问题较严重的地区,包括屯门、元朗、葵青、深水埗等,而临临生前正是与家人居于屯门,但这真是一个“巧合”吗?
假如从另一个统计数据来看,这个现象并非单纯的“巧合”,上述虐儿问题较严重的区份,同时也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地区。只要以常理分析,不少居于这些地区的基层市民,每天要面对挤迫的居住环境、工时极长但收入严重偏低,生活费用高昂更令家计捉襟见肘,这种疲困劳累、令人焦躁不安的生活,正正是诱发虐儿问题的危险元素。因此要遏止虐儿问题,第一个切入点是要设法在茫茫人海之中,识别风险较高的家庭。
现时政府虽有针对虐儿问题的识别机制,但都是在不幸事件发生后才介入,而非作出及早预防。例如警方设有中央家庭暴力资料库,载有过去三年发生涉及家暴、虐儿案件的资料档案,只能当事后孔明而未能防范未然。相比之下,不少国家都设有预防虐儿的识别机制,例如对有滥药或暴力倾向纪录、低收入及年轻父母的家庭等,派遣社工长期跟进其需要。就以临临的个案来看,她的父亲只是刚刚二十出头,便已经有分别八岁及五岁的孩子,这类在青少年时期就已为人父母的个案,正好是一些外国社福制度的重点关注对象。假如香港也有类似制度,更主动地找出这些家庭,适时为他们提供各种生活上以至情绪上的协助,不少家庭悲剧并非不可避免。
除识别机制外,一个清晰的举报机制亦至关重要。早在2013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已建议港府加紧采取措施,打击凌辱、忽视、暴力以及不当对待儿童,包括向在工作上会接触儿童的人员,例如医生、教师、社工等,施加强制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的要求,以及设立专门热线。
虽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香港,惟多年来港府仍未按联合国建议,订立虐儿事件的强制举报机制,由于谁应举报、如何举报虐儿缺乏明确的权责界定,正是造成学校与社署就此不断斗耍太极的底因。就如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所指,不少国家早已规定,如果教师及社工等接触到怀疑虐儿个案,有法律责任按机制向相关政府部门呈报,知情不报者会受法律制裁,令怀疑受虐的儿童得到适切的救助。若香港也依照联合国的建议订立有关机制,像今次学校与社署就所谓“转介”问题的争拗,本来就不应该存在。
竞投方式招聘小学驻校社工?
由于虐儿强制举报机制令学校和前线社工要负上更大的把关责任,政府在订立此制度的同时,亦必须提供更充足资源。现时本港小学与幼稚园的社会服务支援机制,早已为人诟病,例如中学学校社工是常规职员,小学却是实施“全方位学生辅导服务”,名义上是让小学自由招聘社工,但说穿了,其实只是又一个恍如外判清洁工的机制。小学驻校社工几乎都是以价低者得的方式竞投,而且最多每三年就要换新合约,假如竞投失败,驻校社工和教职员建立的工作默契、和孩子及家长之间的信任又要推倒重来,何况当社工本身也要不断面对低薪、失业的压力,却要他们为孩子解忧,是否强人所难?更甚者,受政府资助的幼稚园,资助金额中竟然连聘请社工的开支也没有。
教育界和社福界多年来都促请政府按照中学的做法,在小学实施“一校一社工”,将驻校社工变成常规职员,今次惨剧之后,政府也应为资助幼稚园聘请社工提供相应资源。特首林郑月娥在上任之初,提出每年增加50亿元的教育经常开支,当中涉及36亿元的新措施已经展开,余下的14亿元,要应付小学、幼稚园增聘驻校社工的开支,理应绰绰有余,政府应该将此列入下月公布的财政预算案之内。
事实上,上述建议并非什么新猷,而是社会各界已争取多年,只是政府却一直拖拖拉拉、未有认真落实而已。对于临临之死,其刑事责任固然有待司法程序厘清,不过本港保护儿童制度不彰、“制度杀人”却是不争的事实。位居政府要职的衮衮诸公,还请正眼看着临临的遗照抚心自问,你们从政的初衷是什么,是为了一份薪高粮准的工作?还是为了好像临临的小朋友,创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和有希望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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