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三件民生要事 戳穿自由经济假象
除了全城聚焦的《逃犯条例》争议外,香港近期其实还发生不少关乎经济民生深层次矛盾的要事,包括:自2015年《竞争条例》实施后,首次有中小企被裁定违例;据报政府最快在6月提出“香港至2050年的长远减碳策略”公众咨询,拟从内地购入更多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劳福局更新机制,要求长者轮候政府资助院舍及社区照顾服务时只能二择其一。
上述三则新闻,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其实都指向一个事实,就是被奉为治港金科玉律的“自由经济”病了:无论是竞争条例“开斋”姗姗来迟,大财团垄断市场的结构性问题纹风未动,还是发展可再生能源说了多年仍是空中楼阁,两大电力公司年复一年垄断市场及定价权,都清晰表露了自由经济不自由这种被扭曲的社会生态——市场缺乏竞争、大众缺乏选择。而躲在“自由经济”背后的政府则以市场原则撇清社会保障责任,以掩耳盗铃的手段粉饰近年愈来愈多长者在轮候院舍与社区照顾期间“等到死”——去年超过6,000人,较2010年的4,794人增逾25%。
我们不是反对自由经济本身,而是若对它作片面理解,徒然激化其内在矛盾,以及因其衍生的社会矛盾。当政府把“大市场、小政府”奉为教条,任由小商户被赶尽杀绝,基层市民走投无路,可再生能源发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所谓“维护自由市场原则”,只不过是官员用以掩盖自己懒政无能的遮羞布。
什么是港式自由经济的内在矛盾?香港虽号称奉行“自由经济”,但其实大多数人只关注境内、境外商品流通和进出口的自由,思维仍然停留在对“自由港”的想像,数十年来忽略了随着经济发展,香港境内已逐渐发展出大财团垄断市场的结构性问题。当大型超市可与供应商联手施加压力,以中断供货来阻止小型零售商调低价格,已从根本腐蚀营商环境,打击民生,人们却误以为这是自由经济的“必然之恶”,习以为常,以至放任了政府的放任无为;政府则一味复述“便利营商”,忘记引入竞争本就是维系自由经济的先决条件,更将《基本法》第145条保障港人可享社福权利的条文抛诸脑后。在恶性循环下,社会矛盾不断积压,难道这就是市民所期待的“自由”和“开放”的经济?
自由经济实不自由 市民诉讼权被剥夺
理论上,《竞争条例》的制订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恶化。不过,香港到2015年才实行《竞争条例》已经太迟了,相比之下,台湾早在1991年已有竞争法出台。随着市场汰弱留强的自然发展,许多行业被大财团垄断已成既定事实,如果无法在法理上证明大财团有“滥用”该权势,竞争法也无能为力——因它只针对市场行为,而非个别企业。更荒谬的是,目前受香港竞争法规管的反竞争收购合并,明文规定只针对电讯市场,其他行业则不受限制,不论在法律理据还是经济学上都完全讲不通。
放任大财团垄断市场,港府必须承担最大责任。惟纠正此局面,仍有赖市民价值观念的觉醒。以竞委会为例,它长期被社会嘲讽为“无牙老虎”,最近被裁定触犯竞争法的14间公司均为中小企,未见“大老虎”踪影,似乎进一步坐实此质疑。但我们可曾想过,以香港经济体系之庞大复杂,为什么现行竞争法只容许竞委会这寥寥数十人的机构,可就反竞争行为进行诉讼?双拳难敌四手,更何况面对的是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阶层。为什么社会大众,以至千千万万的商户不可以基于自身利益,运用司法手段,透过独立私人诉讼机制向大财团宣战?直截了当地说,被政府“剥牙”不只是竞委会,更包括市民大众!
现时在其他实行竞争法的地区,包括英国、澳大利亚和台湾等地,公众均有权提出私人诉讼,当年香港制订《竞争条例》第一草案时,亦容许有独立私人诉讼,可惜政府最终向商界让步而取消。我们不得不反问,政府的让步,究竟是维护了香港的自由经济,还是透过架空竞争法的实施,放任不公平的经济运作?
众所周知,在具有竞争的市场里,每个人理应享有更佳的价格、更优质的产品与更多样的选择。要做到上述条件,必不是靠政府的“放任”,而是当市场因参与者不断汰弱留强而难免走向垄断时,政府需适时出来维持秩序,维护竞争,确保营商环境可同时让商家、市民﹐以至环境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纵容电力公司垄断 利益冲突遏新能源
换言之,香港需要的不是向商家倾斜的“便利”营商环境,而是同时兼顾消费者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营商环境。近年全球都警惕气候暖化,愈是已发展地区就愈应该承担更大责任,港府反而一再以陆地及海域面积有限为托词,推搪本应承担的规划发展责任。根据环保署在去年8月公布的数据,本港2016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较2015年不跌反升约0.5%,人均碳排放量维持5.7公吨,离C40城市气候变化领导联盟(全球90个大城市组成,香港是成员之一)订下的2030年人均碳排放量2公吨,仍有漫漫长路,更遑论由政府自己设定、2020年少于4.5公吨的目标。
发电是香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在2017年7月占整体排放量66.5%,惟非化石燃料(例如水力、风力、太阳能和核能)只占本地发电燃料组合25%,主要来自从内地输入的核电。撇除这个部分,根据立法会秘书处去年1月发表的文件,可再生能源仅占香港整体发电装机容量不足0.1%,远低于亚洲的30%平均水平。
香港如果降低人均碳排放量,改革发电燃料组合是重中之重。虽说政府似乎有意向内地购买更多洁净能源,但这只不过是“外判”环境责任,说不上真正面对问题本质。香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症结,说到底在于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是根据资产计算,变相鼓励电力公司透过增加资产投资,以获得更多利润。故政府即使力推太阳能上网电价计划,但审批权掌握在两电手上,他们缺乏动力去建立与自己抗衡的发电体系。中电在今年2月公布2018年全年业绩时,坦言为了让利润增加,除了会与政府商讨电费水平外,未来也会增建天然气发电机组等,以抵销回报率下降的影响。
港府不单止不纠正这种局面,甚至倒过头来助其加固“城墙”。举例来说,竞委会在2015年曾建议政府不要与两间电力公司签订新的长期协议,并在电力市场中引入竞争。然而,环保署于2017年与两电签订新的《管制计划协议》为期十五年,比上一份十年年期更长。此外,政府早前批准两家电力公司兴建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发展天然气发电,亦被竞委会主席胡红玉质疑,为何接收站由两间电力公司拥有,第三家公司便不能进入市场?甚或既然接收站是新的,为何不可以由政府负责兴建,再租予两家电力公司,或让第三者使用?
公然漠视社福权利 失误政策戕害公义
香港政府只从片面的“放任无为”来理解自由经济,不但令到本地营商环境严重恶化,损害中小企和市民的利益,再加上政府理财思维力求退缩自保,社会保障跟不上人口增长及老龄化的实质需求,形同剥夺了港人受《基本法》第145条保障的社福权利,激化自由经济下的社会矛盾。现任特首林郑月娥上任之初,曾推出不少利便民生的措施,一度赢得社会掌声,可惜在踏入2019年后,迄今短短半年,便原形毕露。
从年初的收紧长者综援,到驱赶长者进入配套严重不足的就业市场,以至最近取消长者同时轮候院舍及社区照顾服务安排,粉饰数据,政府已三度欺压长者。
上述这些极尽凉薄之能事的措施,都不离林郑在2015年担任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主席时所制订的《人口政策——策略与措施》文件。该文件认为,香港人口政策要面对的核心难题是“人口急速老化”,这将使香港陷入劳动力不足和经济放缓之局面,港府最担心的是医疗和长者福利服务开支上升,影响公共财政,因此责成劳福局检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会否减低年长人士继续工作的意欲”,却避重就轻地回避政府应如何筹措资源,让公共服务赶上人口趋势的责任。这无疑是非常荒谬且扭曲的人口政策观点。
必须强调,要求政府规管市场、引入竞争、打破垄断,本来就不违反自由经济理念,甚至是维护健康自由经济的先决条件。而在一个胜者全取的资本主义逻辑中,政府主动发挥资源分配功能,让社会基层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本就是题中应有之义,难道新加坡和北欧的模式就不是资本主义吗?甚至政府官员也曾在立法会回应议员提问时,认同公共理财就是资源分配工作,须按照当前的优先次序,将资源分配至政府的各项工作和服务,以切合社会各方面的需要。香港市民实在不应该再放任港府的放任,须共同监督政府,还香港一个讲求开放、包容、重视资源分配和健康营商环境的“港式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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