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案件涉3罪包括2项勾结外国势力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黎智英案中共有4被告,除黎智英外,与《苹果日报》相关的3间公司亦涉案,他们共面对3项控罪,包括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中,勾结外国势力的罪名,另涉《刑事罪行条例》下的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其中涉及国安法的控罪,最高刑罚可被判终身监禁,而涉及煽动罪名,最高刑罚可判监2年。
4被告: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亦同被控。
案件控罪包括:
1.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
2.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3.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控罪详情
1.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
被告:黎智英及三间公司
日期;2019年4月1日至2021 年6月24日
控罪内容:与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杨清奇及其他人,在港串谋刊印及发布煽动刊物。
最高刑罚:第一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
2.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被告:黎智英和三名公司被告
日期: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
控罪内容:在港串谋上罪的6人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及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敌对行动。
最高刑罚:无期徒刑
壹传媒及苹果日报6名高层亦涉案,他们已于2022年认罪。(详看下图)
3. 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被告:黎智英
日期:2020年7月1日至 2021年2月15日
控罪内容:在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及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敌对行动。
最高刑罚:无期徒刑
黎智英除以上3罪,原本独自被控一项勾结外国势力罪,但该罪在2024年1月2日,控方正式开案前获撤销,黎现只须面对3项罪名。
黎智英被指干犯《港区国安法》第29条
《港区国安法》列出4类罪行: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势力罪。
就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安法第29条,即勾结外国势力罪,条例列明,若为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或人员去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情报,即属犯罪。
若请求外国机构、组织、人员去实施或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去串谋实施,或接受指使和资助,或以其他形式,去支援以下五种行为,都属犯罪。
该五种行为包括:
(一)对中国发动战争;
(二)严重干扰国家或香港推行、执行法律或政策,阻止国家行使其政权;
(三)操纵香港选举;
(四)协助他人去制裁香港;
(五)煽动或分化香港人,令其憎恨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
违反这些罪行将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控罪二提及的6名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全部已于去年11月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另控罪三提及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及律师助理陈梓华,则于2021年8月认罪。据悉,张剑虹和陈沛敏将在黎智英案中作供。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