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林邨法团选举2业主推伤保安 官指双手推人意图明显 驳回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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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澳景林邨法团前年进行换届选举,有业主疑不满投票于平日举行,而非周末,与法团主席、保安等起冲突,有保安员被推倒受伤。两名业主被控伤人并被裁定罪成,判囚4星期,并需向保安员赔偿3000元。两人就定罪提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早前听取陈词后,今(3日)下判辞,指他们用双手把保安员推在地上,其意图毫无疑问令对方受伤,或预见其行为令保安受伤,遂驳回上诉。

保安员臀部受伤缝两针

两名上诉人陈坤富与文嘉达,同被控一项伤人罪,指他们于2021年10月20日,在景林邨景林邻里社区中心非法及恶意伤害涉案保安员梁富廉。梁被推倒后,跌落在一个防火栓玻璃箱。玻璃箱先碎裂,梁臀部著地,被玻璃碎片割伤,他的左边臀部缝了两针。

上诉人早前陈词指,原审裁判官没有充分考虑两名上诉人,是否有伤人罪的犯案动机,又批评原审裁判官未有作出分析,就认为事件不是一场意外。

官指双手推人意图明显

惟法官指,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梁举起双手阻止两名上诉人登上讲台时,上诉人用双手把他推在地上,他们毫无疑问有意图令梁受伤,或预见会令梁受伤。若原审裁判官有特别分析两位上诉人案发时的意图和心态,会更为理想,但两人的意图是明显不过,故驳回上诉。

案件编号:HCMA265/2022